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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充分发挥海南农垦在全省乡村振兴中的作用的建议
领衔代表: 屯昌代表团 代 表 团: 屯昌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交办日期
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2020-03-16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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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海南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关于充分 发挥海南农垦在全省乡村振兴中的作用的建议》 (第632079 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尊敬的屯昌代表团各位代表: 贵团代表在2020年海南省六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充分发挥海南农垦在全省乡村振兴中的作用的建议》(第632079 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集团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办理。经我集团认真研究,并结合各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垦区农场改造相关建议的答复 (一)垦区棚户区改造的推进情况。我省垦区危房改造计划项目主要是农场住房改造,2008年至2020年4月累计开工16.06万套,建成15.68万套,分配入住15.62万套,其中2020年1至4月底已开工364套(2020年年度计划1008套)。通过加快推进垦区棚户区改造,对存量建设用地进行清理整合,集中规划建设一批中心居民点,改善居民生产生活环境,提升区域生态环境。 为推进屯昌县内垦区农场改造,我集团中建农场公司依托木色湖风景名胜地和海南中部交通枢纽区位优势,以打造新型康养旅居特色小镇为目标,加快推进“海垦木色湖畔项目”。目前项目已完成一期土地出让评估、公示并已通过报县政府上常务会,下一步将向屯昌县相关部门申请办理项目第一期开工建设手续。 (二)稳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一轮海南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琼发〔2015〕12号)明确的“垦区保障性住房、安全饮水、道路建设、扶贫攻坚等民生工程,全部纳入市县政府属地管理,列入市县政府责任目标考核范围”的相关规定,2016年起垦区保障房全部实施属地化管理。省住建厅根据各市县实际需求,上报省政府和国家有关部委批准后,将各市县垦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需求纳入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享受中央、省级专项财政补贴及相关优惠政策。2016-2019年垦区危房改造计划共15156套,其中2016年9503套,2017年2243套,2018年2072套,2019年1338套。 (三)依法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村〔2017〕192号)规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应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中,根据住房危险程度确定。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由残联商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据上述部门提供的4类重点对象名单,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 号)要求,组织开展房屋危险性评定。经评定为C级和D级危房的4类重点对象列为危房改造对象。 我省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依据扶贫部门、民政部门、残联提供的4类重点对象名单以及房屋危险性鉴定报告,将居住在C级和D级危房中的4类重点对象纳入危房改造补助对象。2018年,省住建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的《海南省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4类重点对象贫困户(含垦区农村户口贫困户)。据此,把垦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纳入市县一盘棋统一改造。据不完全统计,脱贫攻坚期间,我省对农场(居)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共333户。 二、关于垦区社会职能和公共服务相关建议的答复 (一)加大垦区社会职能和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力度。一是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一轮海南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琼发〔2015〕12号)精神,垦区42家农场(单位)承担的保障性住房、安全饮水、道路建设、脱贫攻坚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纳入市县政府统一管理。为此,省财政按照乡镇现行社会管理经费保障水平核定每年补助经费5.7亿元,比改革前原省农垦总局每年安排农场社会管理补助经费1.46亿元增加2.9倍。同时,省财政厅要求市县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逐步解决垦区历史遗留问题及重大民生项目支出,稳步推进垦区公共服务均等化。二是我集团配合省发改委拟定《海南省垦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三年行动计划方案(2020-2022年)》,根据垦区实际情况,提出年度任务计划,省财政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支持,加快补齐垦区学前教育、危房改造、就业培训等领域的短板。 (二)加强“五网”基础设施建设。一是采取垦地融合发展措施,制定相关行动计划,积极与属地政府对接,将垦区“五网”基础设施纳入政府规划统一建设,推进农垦和地方基础设施建设衔接。二是配合抓好垦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项目建设,要求各相关农场公司对垦区已确认建设的138个基层卫生室(不含移交农场)用地,按照“用集体土地,建集体设施,供集体使用”的原则,由农场公司提供土地,政府建设。同时农场公司积极配合地方政府相关单位开展土地清表、青苗补偿等工作,目前项目已全部开工建设或在报建中。三是构建覆盖城乡的供气管网。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2019年5月17日省住建厅联合省财政厅印发《海南省燃气下乡“气代柴薪”试点工作方案》(琼建城〔2019〕139号),在琼中、定安所有乡镇及50户以上自然村推进管道燃气建设,同时鼓励其他市县积极开展试点工作。目前,省住建厅已在总结2019年燃气下乡“气代柴薪”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根据省政府工作要求,起草完成《海南省燃气下乡“气代柴薪”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三)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一是为落实好中央12号文件关于“全面禁止在海南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加快推进快递业绿色包装应用”的要求,我集团通过招商引资,引进生物降解塑料生产企业,同时引进中国生物降解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中国生物降解产业联盟为平台,在海南岛创建生物降解产业示范基地。二是实施了垦区场队、旅游景区“厕所革命”。加大资金投入,深化“厕所革命”,将垦区场队无害化厕所建设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具体工作强力推进。加强旅游小镇、共享农庄与美丽乡村旅游点A级旅游厕所建设。 三、关于加大对海南农垦现代农业投入相关建议的答复 (一)做强做大天然橡胶产业。推动打造高标准国家天然橡胶基地,不断提高生产效益和管理水平,推动橡胶全产业链发展。研究橡胶政策性保险机制和灾害补偿制度,提高天然橡胶自然灾害保险保障程度,提升天然橡胶树风灾保险标准。争取中央财政将橡胶价格(收入)保险列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 (二)发展壮大农垦南繁产业。加快国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海南)建设,打造国家热带农业科学中心。推进南繁科技城建设,汇集全球南繁育制种专家,打造集科研、生产、销售、科技交流、成果转化为一体的服务全国的“南繁硅谷”。加大资金投入和对南繁企业特别是科技创新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升。争取中央部委对南繁企业农业类产品出口实行出口退税政策支持,降低出口成本,增强质量和价格优势,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 (三)积极发展椰子和槟榔产业。推进高标准椰子良种示范基地建设,鼓励利用处于台风走廊等区域的低产胶园更新种植椰子、槟榔。以万宁槟榔产业园为平台,形成产业集聚效应,打造集示范种植、加工、交易仓储物流、休闲观光等于一体的槟榔产业园区。加大支持椰子、槟榔种质资源收集保存与利用、新品种研发及推广、标准化生产、冷藏贮运、精深加工、产品检验检疫等产业化关键科技项目。争取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等专项资金对椰子和槟榔产业加大支持力度。 (四)加大农垦现代农业及产业园区扶持力度。一是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一轮海南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琼发〔2015〕12号)精神,省财政积极落实土地出让金返还、企业所得税奖励、国有资本经营收入返还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推动农垦“八八”战略,加快产业培育。二是积极支持42家农场(单位)改善民生、发展产业,2017-2019年省财政共安排补助资金4.39亿元。三是根据省政府要求,从2019年起省级财政将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等16项产业类专项资金整合归并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并主要采取“对赌”“一企一策”方式实施,遵循“不见兔子不撒鹰”的原则,考核扶持对象的投资额、营业收入、税收等指标实现情况。海南农垦根据《海南省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琼财预规〔2020〕4号)的规定申请专项资金支持。 四、关于建立财政与金融保险支农联动机制相关建议的答复 一是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已于2016年底成立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和2019年底成立省融资担保基金公司(目前尚未正式运营),通过政策性担保和再担保等金融措施,着力解决企业融资难题,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农垦可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对接,争取获得相关支持。二是目前我省开展的农业保险省级险种已达17个,涵盖了农产品产量、目标价格、气象指数等新型保险模式,覆盖了橡胶、畜禽、水果、设施农业、热带作物等特色高效农作物,海胶集团橡胶风灾综合保险、天然橡胶价格(收入)保险以及海垦控股集团的生猪、热带作物等,都是我省农业保险政策的主要受惠对象。我省严格执行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根据不同险种要求,保险机构提取一定比例的大灾风险准备金,并在每年的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鼓励保险机构通过再保险市场分散风险,逐步建立应对巨灾风险的长效机制”。三是根据现行税收管理体制,各省无权制定税收优惠政策,税收政策宜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农垦可依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五、关于农垦国土空间规划相关建议的答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省资规厅正在牵头推进省和市县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并同意由我集团开展《海南省农垦国土空间规划专题研究》编制工作,做好与各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协调衔接。目前,我集团已完成《海南省农垦国土空间规划专题研究初步成果》(征求意见稿),省资规厅每年分解下达各市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均单列下达了农垦系统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省资规厅将在推进省和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程中,充分征求我集团和下属公司的意见,做好垦区重点项目规划和用地计划保障。 (二)省住建厅将按职能分工指导市县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一轮海南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琼发〔2015〕12号)精神,把垦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气网基础设施建设等民生工程纳入市(县)一盘棋统一推进,加快建设。同时通过监督考核指导,促使市县全面加大辖区各居环境卫生管理力度,将辖区居、农林场生产队的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纳入属地生活垃圾治理规划,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统筹协调,实行“场乡一体化”管理。各主管部门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严格执法监督,落实机构、设备、人员。各农场(居)、华侨农场、林场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好辖区生活垃圾处理等各项环境治理工作。 (三)我集团将根据“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通过建立垦地合作长效机制,推进垦地融合发展,加强与地方政府合作,建立健全垦地良性互动的沟通协调机制和利益链接机制,推动垦地间在空间规划、产业融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利用、项目招商和落地方面一体化融合发展,积极参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力争年内取得重要突破,助力海南自贸港建设。 感谢贵团代表对海南农垦改革发展的支持! 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7月3日 (联系人:王伟,联系电话:68527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