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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贯彻落实“两个允许”,深度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建议
领衔代表: 曾昭长 代 表 团: 海口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交办日期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2020-02-19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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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卫建议字〔2020〕号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海南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632123号办理情况的答复(复文分类:B)曾昭长代表:您在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于贯彻落实‘两个允许’,深度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建议”的建议(第632123号),省政府办公厅交由我委进行办理。经我委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提出的“两个允许”(即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对医疗卫生机构单独制定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为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对广大医务人员来说,无疑是“稳心”和“强心”。而贯彻落实“两个允许”政策,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是我省当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两个允许”让广大医务人员欢欣鼓舞。但伴随着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和控费力度的强化、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的启动和规范,医院工资总额如何定,其中变动部分的绩效工资如何预算,绩效方案如何设计,以及如何解决工资水平依据难、工资总量确定难、绩效工资内部分配难、人员经费来源难、薪酬改革配套难等问题,仍是落实“两个允许”政策,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面临的亟待破解的难题。这些问题解决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成败,影响到医务人员积极性的调动、医院的可持续发展和公益性。基于此,我委立足于海南实际,主动通过省医改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采取积极稳妥、先易后难、试点先行等方式,以贯彻落实“两个允许”政策为目标,稳步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为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体现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奠定了坚实基础。一、我省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基本情况2014年和2015年,我委分别在三亚市和儋州市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试点改革,2019年又将试点改革扩面到海口市及海南省中医院、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等3家省级公立医院。此前,海口市政府已于2017年10月印发《海口市骨科与糖尿病医院(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海口骨科与糖尿病医院)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海府办〔2017〕313号)、2018年12月印发《海口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及院长年薪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海府办〔2018〕282号),提前在海口市骨科与糖尿病医院、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推进薪酬制度及院长年薪制试点改革。2019年4月,我委下文省中医院、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和海医一附院,要求参照海府办〔2018〕282号文,试点先行,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同时下文省医管中心,要求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280号)和《关于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27号),提前研制试点医院目标绩效考核办法和框架体系。同时,要求各试点医院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海南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抓紧开展医院问题总量和基数评估,尽快完善试点改革实施方案;组织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医改办及试点医院院长等,召开年薪酬制度及院长年薪制改革专题会。2019年11月,我委根据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通知》(国医改发〔2019〕2号),将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医改经验、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在福建省三明市召开现场会精神和我省的相关工作方案及我省薪酬制度改革及院长年薪制试点改革的有关情况等一并呈报省政府。沈晓明省长、王路副省长分别作了批示,随后印发省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海南省全面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医改〔2019〕1号),从省医改领导小组的高度,强调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2018年中共中央办印发《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35号)后,省委办公厅于2019年印发了《海南省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琼办发〔2019〕63号),明确要求:公立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而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公立医院党委书记就成了医院的“班长”,是名符其实的“一把手”。2020年1月6日、5月12日,我委就此两次向省政府提交《关于推行院长年薪制若干问题的请示》(琼卫医改〔2020〕1号)和《关于院长年薪制改革试点工作若干问题的请示》(琼卫医改〔2020〕3号),后经5月25日省政府专题会议讨论,并征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意见,最终达成六点共识:一是同意先在海南省中医院、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等3家省级公立医院推行院长年薪制改革试点,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与做法,后逐步在省级公立医院、各市县公立医院推广。二是同意将试点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年薪同等纳入薪酬制度改革实施范围,年薪均由省级财政全额保障,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三是同意将试点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年薪按在编在岗职工平均岗位薪酬工资的3倍计算(税前),进一步调动医院领导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医疗机构人才引进。四是同意将试点医院副院长、副书记同步实行年薪制改革,年薪水平由单位自行确定,但不得超过本院院长、书记标准,且要根据医院实际情况保持在合理水平,所需资金通过原渠道解决,并要纳入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五是进一步完善我省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及院长年薪制改革绩效考核办法,为推行院长年薪制改革提供制度保障。六是抓紧做好试点医院实施院长年薪制改革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尽快在省中医院、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海医一附院正式实施院长年薪制。6月8日,我委就以上“六点共识”再向省政府提交《关于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医院院长年薪制改革若干政策措施的请示》(琼卫医改〔2020〕4号),目前该请示正在等待省政府审示,相信结果会很快下来。二、关于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水平核定机制自从开展试点改革以来,我委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稳妥推进试点改革。一是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要求,合理核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按照“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结余按一定比例用于人员奖励,相应核增绩效工资总量,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量基数。二是落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分配自主权,完善公立医院内部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办法。充分体现医、护、技、药、管等不同岗位差异,重点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倾斜,对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和科研项目绩效工资单列,不占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基数,目的是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做到医务人员薪酬不与药品、耗材、检査、化验等收入挂钩,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三是建立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年薪制。合理确定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的薪酬水平,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水平应与本院职工薪酬水平保持合理关系。关于核定机制问题,我省目前在省级事业单位(包括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薪酬标准,是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琼人劳保〔2006〕33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454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实行协议工资制、年薪制、项目工资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琼人社发〔2019〕205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的,可实行协议工资制、年薪制和项目工资等多种分配形式(涉及试点公立医院薪醐制度改革,国家及我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同时,我省人社、财政部门还在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不断扩大内部分配自主权。明确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本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以及职工个人具体标准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基于我省当前薪酬制度改革仍处在试点阶段,许多做法也仍处在探索中。但省人社、财政部门明确表示,随着改革的深入,我省将会逐步打破以往历史数据为基础的核定规则,积极探索高校、科研院所、卫生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科学核定机制,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机制。三、关于建立公立医院薪酬总量年度追加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自2018年1月1日琼人社发〔2018〕454号正式执行以来,我省就建立了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动态调整机制。而按照“两个允许”中第二个“允许”规定要求,即允许医疗奖励,我省现行的做法是,在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核定年度绩效工资总量时,结余部分按一定比例用于人员奖励,相应核增绩效工资总量,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量基数。另对公立医院特殊项目(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所需)绩效工资实行单列,不占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基数,并根据特殊项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一年一核。但在核定薪酬总量之外,建立年度追加薪酬总量与公立医院公益属性发挥和绩效表现挂钩的机制仍需进一步研究。有关研究出台医疗服务收入、成本以及基金提取的财务核算办法的问题,由于医院财务会计制度权限在国家,2010年国家财政部会同国家卫生部已印发了《医院财务制度》,国家财政部同时已印发了《医院会计制度》,其中就已对医疗服务收入、成本以及基金提取作了明确规定,我省当前也是按照这个规定执行。我委也建议各医院在执行《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过程中,如有发现间题,可向我委及省财政部门反馈,我委也将及时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反馈。四、关于建立财政对公立医院的补助机制根据国家和我省现行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责任主要包括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我委特别是省财政部门都严重按照有关要求,准确落实了以上投入责任。下ー步,我委还将继续会同省财政部门,共同研究财政投入对强化公立医院公益属性的牵引机制。附件: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6月 日(此件主动公开)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体制改革处吴业平。联系电话:65311052,13518812166。附件海南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建议标题(编号)关于贯彻落实“两个允许”,深度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建议承办单位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体制改革处联系电话6531105213518812166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38号邮政编号570203满意度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具体意见代表签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号说明:1、每份办理复文附此表2份;办理结果满意度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级,请代表在相应栏目后打勾。2、代表填写征询意见表后分别寄给承办单位(地址见上表)、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室(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邮编:570203)各1份。3、承办单位负责填写建议标题、承办单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后,寄给领衔代表或代表团,负责收回每一份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