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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制定《海南省反走私暂行条例》的配套制度,暨《海南省内贸货物运输监管管理办法》规章的建议
领衔代表: 张晓辉 代 表 团: 海口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交办日期
省交通运输厅  省司法厅、省公安厅    2020-03-04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交通运输厅
202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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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632126号办理情况的答复(D) 张晓辉代表 : 您在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制定《海南省反走私暂行条例》的配套制度,暨《海南省内贸货物运输监管管理办法》规章 ”的建议(第632126号),省政府办公厅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我厅经深入调查研究并参考省司法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海南省反走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反走私条例》)对“货物申报”相关内容未作规定。该《条例》在立法过程中,与会代表考虑到我省自由贸易港建设是要提供便利和优惠的营商环境,不宜在我省进出通道对货物进行申报,增加经营者的义务。因此,目前也不宜以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形式要求管理相对人履行货物申报义务、增设相关行政处罚。并且,《反走私条例》规定,查验部门发现涉嫌走私的行为,及时移送海关或者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也设定了查验方面的相关规定,目前《反走私条例》暂能满足我省货物监管需要。我厅将根据对输出性货物走私行为管控的客观需要,结合我厅职能,适时提出制定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建议。 以上是我厅对该建议的答复,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6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政策法规处 吴凡 联系电话:65372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