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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解决儋州原国营农场医疗卫生机构移交地方管理体制问题的建议
领衔代表: 儋州代表团 代 表 团: 儋州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交办日期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儋州市政府    2020-03-17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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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卫建议字〔2020〕24号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海南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632154号办理情况的答复(复文分类:A)儋州代表团:贵团在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于解决儋州原国营农场医疗卫生机构移交地方管理体制问题”的建议(第632154号),省政府办公厅交由我委进行办理。经我委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一、关于体制机制的问题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海南省国营农场(所)医院、防疫站(组)、卫生所(室)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16〕188号,以下简称“琼府办〔2016〕188号”),国营农场医疗卫生机构按现状成建制整体移交属地市县政府管理。移交后的机构性质不变,人员身份不变。国营农场医疗卫生机构移交后,按照分类指导、职能整合、统筹规划的原则,由市县政府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具体的整合或调整方案。按照省编办的建议,一是各市县政府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按人口分布优化调整、科学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决策部署,省委编委结合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标准化建设情况和各市县常住人口(含垦区人口),相应核增了事业编制,其中,为儋州市核增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编制203名。二是原国营农场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体制,应由地方党委、政府结合基层医疗标准化建设规划和本地实际情况,决定设置为事业单位或其他单位。若设置为事业单位,按照机构编制分级管理的规定,由市县视空编情况,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组织实施。二、关于运营管理的问题根据省财政厅的建议,一是建议“转移支付不合理,补助经费投入不足”不再作为问题提出。理由:提案中提到的缺口资金2136万元是按照全额财政供养人员的标准对移交人员工资待遇进行的测算,而“琼府办〔2016〕188”号提出“两不变,两相同”(即企业性质不变,人员身份不变,同工同酬),目前人员身份没有发生变化,因此转移支付是合理的。二是关于财政长效投入问题。根据新一轮海南农垦改革发展精神,垦区42家农场(单位)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纳入市县政府统一管理。省财政按照乡镇现行社会管理经费保障水平核定儋州市年补助经费,儋州市可统筹补助经费用于农场医院建设。建议儋州市根据农场医院的运行和财力等情况,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统筹各级相关资金,加强研究,合理制定农场医院人员薪酬待遇体系,保障机构和人员长效投入。三、土地移交管理的问题为提高基层卫生机构标准化水平和服务能力,省农垦控股集团将大力支持垦区各市县的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集团已授权下属农场公司与儋州市于2016年11月签订了《国营农场(所)医院、防疫站(组)、卫生所(室)移交儋州市人民政府府管理协议书》,协议中明确了将八一、西联、西培、蓝洋等4家国营农场(所)医院、防疫站(组)、卫生所(室)的国有资产从农场剥离后按照“移交资产无偿划转”的原则移交属地市县政府管理。截至目前,双方主体协议已由儋州市政府与四大农场分别签订,原垦区医院的红线图已确权,清产核资报告已出具,儋州市财政局正在拟定社会性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在多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争取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完成原垦区医院、防疫站和卫生所社会性资产移交工作。在此,感谢儋州代表团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6月23日(此件主动公开)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体改处 钟寒冰联系电话:65377066,19943301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