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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场治理的建议
领衔代表: 儋州代表团 代 表 团: 儋州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交办日期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    2020-03-02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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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对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第632160号建议的答复(B) 儋州代表团: 贵团在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场治理的建议》(第632160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省总计排查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120座,2017年底已治理10座,2018年上半年整治5座,剩余105座纳入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海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中,明确任务目标,2018年完成三亚市、乐东县、保亭县等10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2019年完成文昌市、琼海市、五指山市、定安县、屯昌县、琼中县、白沙县、洋浦经济开发区等的59座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2020年完成海口市、儋州市、万宁市等的36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截至目前,已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100座,剩余20座,各市县正在按照时间节点加快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工作。 为做好我省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场治理,我厅先后开展了以下工作:2018年8月27日,邀请有关市县召开《海南省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实施方案》研讨会,于2019年2月25日正式印发《海南省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实施方案》;联合省生态环境厅邀请相关专家组织开展全省非正规垃圾推放点治理督查,通过动态监督机制(一是坚持每天抽查一个实现,发一条监督短信;二是每个月巡查一次,发现问题随时通报;三是每季度安排市县开展一次环境卫生交叉检查,好的表扬,差的批评;四是每年年终开展绩效考核,总结表彰先进,通报批评落后),加大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工作的监管力度,实时掌握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情况,严禁新增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联合省生态环保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务厅印发《海南省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技术指引》,明确治理技术、规范、要求,确保达到生态恢复目标;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全省120座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开展调研,以问题为导向,按照中央环保督查要求,全面指导市县规范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县规范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工作,形成台账,倒排工期,务必于11月底完成治理。 2019年,省财政总共投入58.96亿元用于城乡污水垃圾等环保投资基础设施项目,有效保障了市县污水垃圾处理等生态工作,省财政通过现有渠道继续支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属于辖区内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等收益范围地域性强的基本公共服务,属于市县财政事权,应由市县财政承担有关支出责任。新一轮财政体制改革后,省级财力进一步下沉,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不断加大,建议市县统筹上级和本级财力支持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工作,拓展渠道,引导社会资本介入,减轻市县财政压力。对于符合条件项目,可向省财政申请新增地债转贷额度支持。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我厅职能,根据你的建议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风险管控措施,多途径防止新污染源的产生 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初步整治完成后,要求市县环卫主管部门按照《海南省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技术指引》要求,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开展风险管控工作,重点对场区地下水、土壤等进行风险管控,以避免新污染源的产生。 二、尽快彻底解决遗留问题,保证整治工作的完整性 针对工程前期手续、资料、台账缺失严重的情况,尽快补充相应手续及资料;部分堆放点进场道路两侧遗留垃圾以及场区表面未清理彻底的区域,应尽快组织人员、车辆开展清理工作。 三、组织专业技术力量,深入开展场地调查、风险评估、方案设计工作 初步开展及仍未开展整治工程前期工作的市县,应按照“一处一策”的原则,详细调查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规模、周边环境、水文地质、场地污染等情况,结合自身经济条件、环卫终端处置能力、污染程度、环境敏感性等因素,经综合评估后制定技术可靠、经济可行的最佳整治方案。 四、加大指导力度,对标对表任务目标,完成既定任务 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信息系统实时管控,及时根据要求,做好销号工作。要求市县高度重视信息系统录入工作,抓紧提交销号申请,对于达到整治要求的,我厅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对市县级销号申请予以确认。 真诚感谢贵团对我省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场治理的关注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 联系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处吴嘉,电话:65252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