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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加强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建议
领衔代表: 邓海全 代 表 团: 三亚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交办日期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    2020-02-19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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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建提案〔2020〕91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632204号建议的答复(B)尊敬的邓海全代表:您在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加强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建议”(第632204号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具体务实,对我们开展工作很有帮助。经认真研究,结合我厅工作职责,现答复如下:一、主要工作情况(一)建章立制,形成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长效机制1.印发实施《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省生态环境厅起草了该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明确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及违反扬尘防治规定的法律责任、执法主体。2.强化建筑工地扬尘防治“6个100%”措施”。2018年8月,我厅印发《关于促进我省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重点突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推行文明绿色施工,改善建筑工人生产生活环境,严格安全文明措施费管理等方面内容。《实施意见》明确提出2018年9月15日起,各市县重点工程和主要街道、主要路段、机场、码头、车站、广场、旅游路线周边的项目,以及海口、三亚、儋州、琼海主城区项目,全面落实项目工地周边围挡100%、施工便道硬化100%、裸土及物料堆放覆盖100%、土石方开挖和拆除工程湿法作业100%、出入车辆清洗100%、渣土车辆密闭运输100%等扬尘防治“6个100%”措施,新开工项目全部推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同时积极推广使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铝模及预拌砂浆、干拌砂浆、薄抹灰、免抹灰等新技术、工艺,提升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能力。具体要求如下:一是施工现场实施全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必须规范设置硬质围挡,应当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不能有缺口,市县重点工程和主要街道、主要路段、机场、码头、车站、广场、旅游路线周边项目的围挡高度不低于2.5m,一般地区和市政基础设施不得低于1.8m。二是施工工地大门口处按要求设置工程概况牌、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公示牌等图牌,明确公示主要负责人、主要措施、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及投诉电话等信息。三是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设置车辆冲洗平台,配备车辆冲洗设备和沉淀过滤设施,车辆出场必须将车轮、车身清洗干净,方可离开施工现场。四是施工现场主要场地、施工便道、出入口、材料堆放区和加工区、生活区等区域应当进行混凝土硬化处理。施工现场应当根据项目场地平面形状特点设置不少于一条环状或一条贯穿主要施工区域的施工便道,并安排专人定期洒水清洁。五是施工现场应当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对易产生扬尘的部位采取清扫、洒水、喷淋、覆盖、绿化等方式进行降尘处理。施工项目应当按有关规定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以及扬尘噪音在线监测设施,施工期间正常开启使用,并与省级平台联网。六是施工区域空置地面严禁裸露,应当采取绿化或网、膜覆盖等措施,鼓励项目对裸露地面结合景观设计种植各类绿化苗木。七是建筑垃圾应当日产日清,施工现场无垃圾死角,各作业楼层无浮尘。建筑垃圾严禁凌空抛掷。清理下来的建筑垃圾应当集中堆放,进行遮盖、封闭并及时清运。八是建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应当取严格的密封密闭措施,切实达到无外露、无遗撒、无扬尘要求,否则一律不得上路。所有渣土运输车辆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线路运输和装卸。九是拆除施工应当采取边拆边洒水或喷淋等湿法作业,严禁采用吹扫的方式进行粉尘清理作业,房屋拆除的旧料、废砖、渣土、杂物等应当集中堆放,采取洒水、密封或遮盖等措施并及时清运。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各市、县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严禁拆除施工,同时采取覆网等形式降尘。此外,省交通厅针对公路项目建设,也积极采取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有:施工现场道路配备洒水车进行降尘,临时施工便道采用洒水车与雾化喷头进行降尘,省道、国道交叉处有专人进行清扫并配有洒水车降尘,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的运输车辆,采用篷布进行覆盖,便道、主线一定距离设置标牌,控制车速,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了喷淋式一体化设备及洗车槽,主要施工道路及施工场地进行硬化,裸土、边坡采用密目式网进行覆盖,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采用防雨遮盖进行存放,场站的四周采用围墙封闭,罐体安装了降尘防尘设备,路基边坡逐级开挖,逐级进行边坡防护及绿化,碎石加工厂采用包封措施,设置喷淋装置,临近运输道路安装了雾化喷头,隧道施工采取喷雾洒水(雾炮机)与通风机相结合使用的方式进行降尘等。3.完善扬尘治理工作保障机制。一是督促市县住建主管部门落实建设单位的首要主体责任和施工单位的实施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监管职责,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同时,加强各部门间联动,强化对渣土运输的源头管理,加强城市拆违扬尘防治以及城市道路扬尘的监管。二是充分应用诚信评价实施奖惩,及时采集参建单位及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良好、不良行为信息,给予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对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成效突出,在安全标准化考评中获得“优良”的项目,给予通报表扬,按规定给予相关企业和人员诚信加分;对未遵守本意见落实有关措施要求的参建单位或人员,第一次予以提醒并责令限期整改,第二次通报批评予以诚信扣分,第三次列入诚信黑名单,按规定对其承揽业务等经营活动予以限制。三是对未认真落实施工扬尘防治“六个100%”的建设项目,实行“零容忍”。一方面项目将取消参与我省评优选优资格;另一方面,市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其实行差别化管理,每月抽查不少于2次;抽查问题整改不到位或未整改,对项目参建各方负责人进行约谈;在政府网站或新闻媒体上对以上项目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罚款等行政处罚。四是对建设单位未按合约及时支付含扬尘防治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视为安全文明生产措施不落实,将建设单位及其股东记入诚信“黑名单”,依法限制其1年内不得在我省开发建设新的项目,对房地产开发项目依法暂停预售和售房网签;对施工单位及其项目部未按规定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或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措施不达标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二)强化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监督检查1.强化建筑工地扬尘监督检查。层层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属地监管责任,按年度印发海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方案,督促各市县严格按照“6个100%”措施要求,明确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目标,强化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定专项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将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确保各项方案措施落到实处。2019年各市县检查复查工地3000余次,下发整改通知书1500余份,提出整改意见3000余条。同时,结合工作需要,开展施工扬尘问题专项督察。2019年12月,围绕海口市施工扬尘污染问题,省生态厅组织召开解决海口市突出环境问题工作推进会,并于2020年1月对推进会落实情况开展现场督察,施工扬尘污染问题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2.强化施工企业诚信管理。对未安装使用或不正常使用扬尘噪音监测设备和自动喷雾系统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责令整改,通报并诚信扣分;拒不整改的再次通报并诚信扣分,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将项目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对施工现场存在扬尘治理违法违规行为的工程项目,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海南省建筑市场诚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对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和诚信扣分。3.强化重要节假日建筑工地扬尘治理。针对我省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下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势严峻,2017年以来,省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检查督导工作,组织各市县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施工工地及道路扬尘防治情况。博鳌论坛会议期间组织对海口、琼海、万宁等地开展扬尘专项整治,顺利完成会议期间空气质量保持优良的工作目标。结合全省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我厅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行为抽查,强化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三)提升建筑施工扬尘信息化监管水平我厅制定印发《海南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噪音在线监测系统推进工作方案》、《2019年海南省建设工程扬尘噪音在线监测和自动喷雾系统推进工作方案》,进一步推广扬尘噪音在线监测系统。方案要求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及预拌混凝土搅拌站须按要求规范安装扬尘噪音在线监测设备,监测设备通过互联网实时上传监测数(pm2.5,pm10,TSP,噪音)至省扬尘噪音在线监测系统接受监督,通过科学的信息化监管手段有效防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噪音污染问题。同时,提出符合要求的建设工地和预拌混凝土搅拌站需在安装了扬尘噪音在线监测设备的基础上,加装扬尘自动喷雾系统,与省扬尘噪音监管系统无妨对接上传数据,实现远程监控自动喷雾等功能。截止2019年12月底,全省累计已安装扬尘监测设备1435台,其中施工项目1320台(含已完工施工项目307台),搅拌站115台。(四)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一是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意识和管理水平,指导海口、三亚、万宁、陵水等市县召开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现场观摩会,树立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发挥良好的示范作用。二是积极创建安全文明工地,全面提升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二、下一步工作计划一直以来,我省住建系统非常重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持续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纳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重要内容进行常态化监管,但仍然有少数项目未严格按照要求对现场的裸土进行有效覆盖和采取洒水降尘措施。下一步,我厅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继续强化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严格落实“围挡、硬化、覆盖、湿法作业、清洗、密闭运输”6个100%措施,并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厅等有关部门开展裸土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土方作业区、长期闲置土地、临时渣土堆场、河道河床及主次干道两侧裸土进行整治。督促市县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加大督查和处罚力度,结合我省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对扬尘管理落实不到位的建筑工地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对施工企业因治理问题受多次处罚或者违法情节严重的,直接列入诚信“黑名单”,作为严格监管对象,一年内暂停企业资质升级、招投标活动、各类评优等活动。利用施工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做好日常监管,推广安装自动喷雾系统,采用科技化手段提升监管效率。同时,加大对扬尘污染严重建筑工地的曝光度,利用社会舆论监督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高扬尘治理的主体责任意识。再次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祝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7月3日(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质安处肖丽;电话:65336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