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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场居深化改革 提高工作人员薪酬待遇的建议
领衔代表: 许巧练 代 表 团: 三亚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交办日期
省农垦改革办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2020-04-14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农垦改革办
202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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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深化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海南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632213号办理情况的答复许巧练代表:您好!首先,感谢您关注农垦改革发展,并对进一步推进农场“居”深化改革的关心和支持!您在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场居深化改革,提高工作人员薪酬待遇的建议》(第632213号),省人大交由我办主办。我办通过认真研究,并综合省民政厅、省编办和省财政厅的意见,答复如下:一、关于加快研究建立居工作人员全省统一的薪酬管理指导意见的问题。全省农垦居成立三年多来,农垦居工作人员的薪酬待遇基本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海南垦区农场社会管理属地化改革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16〕272号)关于“薪酬待遇一般不低于原工资水平”规定。但随着我省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港的建设,经济社会得到快速发展,农垦居工作人员薪酬待遇存在着待遇低、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期间大部分市县没有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上涨等因素,对农垦居工作人员的薪酬待遇进行相应调整,而改革后的原农场员工工资收入水平都普遍提高,与到居工作人员形成了较大的反差,影响到农垦居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时有集体上访和信访事件发生,需要尽快完善和解决。根据省委李军副书记和省深化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18次全体会议的要求,从2019年4月起,由省民政厅牵头,省相关部门配合,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农垦居工作人员薪酬待遇的指导意见》(送审稿)。期间,我办和省相关部门对意见进行无数次修改和完善,并两次征求省相关部门和18个市县的意见,省领导也作了多次批示。在修改完善各方面取得一致意见的基础上,今年4月3日,省委农办召开垦区“居”有关问题的座谈会,初步审核通过《指导意见》。今年5月27日召开的省深化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19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农垦居工作人员薪酬待遇指导意见》,并要求各市县根据《指导意见》,及时制定出台本地区薪酬待遇的实施方案。我办于6月12日印发了《农垦居工作人员薪酬待遇指导意见》,执行时间为2019年6月1日。现农垦居工作人员月平均应发薪酬为3607元,按《指导意见》的构成进行测算,农垦居工作人员月平均应发薪酬达到5167元,涨幅43%。经计算,全省农垦居工作人员原薪酬总额为10034.7万元,按《指导意见》构成进行测算农垦居薪酬总额为14374.9万元,增加了4340万元(不含年终奖励)。年终奖励按《指导意见》“不高于月基础工资的3倍发放”的规定,以月基础工资的2倍测算,经费为2396万元。薪酬所需经费从省财政下拨的农垦农场(单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属地化改革补助经费中解决,纳入每年财政预算安排,切实保障农垦居工作人员权益,最大限度地激发其干事创业的内在动力和活力。二、关于明确居人身份定位问题。根据省深化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18次全体会议要求,由省民政厅牵头,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省农垦改革办和海垦集团配合,从2019年6月开始至今,就“居”法定机构定位和健全管理体制问题进行调研。期间,省民政厅草拟了《农垦居综合服务中心机构的设立和运行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省委编办草拟了《海南省农垦居综合服务中心法定机构成立办法(征求意见稿)》。省相关部门召开多次专题会议对征求意见稿进行讨论修改完善,但至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期间,相关部门三次组织人员深入部分市县、乡镇和“居”进行专题调研,反复征求基层单位的意见建议,先后撰写2篇调研报告,省委李军副书记在报告上作了专门批示。5月27日召开的省深化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19次全体会议再次要求省民政厅牵头制定“居”法定机构方案,进一步明确“居”的定位。通过省政府出台规章明确农垦“居”的法律定位及其工作人员相应待遇,为农垦“居”履行相关职能提供法律依据。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推进中。我办作为农垦改革的督导协调机构,下一步将积极督导、协调垦地双方,进一步完善“居”的定位,推动“居”由市县直管体制改革,督促市县尽快调整居人薪酬待遇工作,以实际行动为海南农垦改革发展扛起责任担当。再次对您表示感谢!联系人:林海生   电话:13807637292省深化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