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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加强预防非洲猪瘟的建议
领衔代表: 梁振健等5名代表 代 表 团: 儋州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交办日期
省农业农村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02-25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农业农村厅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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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农议字〔2020〕111号 分类:B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 海南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代表建议、 批评和意见第632257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梁振健代表: 您在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预防非洲猪瘟”的建议(第632257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厅进行办理。经认真研究和深入调查分析,我厅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省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海南省非洲猪瘟防控指挥部,各部门分工明确,建立联防联控机制。我厅抽调61名干部专门负责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成立5个应急工作小组,第一批向6个疫区市县派出6支督导组,第二批又增派15支督导组,实现17个市县和海口4个区全覆盖,派出约600人次技术人员,深入疫点和疫区指导扑杀、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等工作。市县层面,各市县均成立了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由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抽调了大量人力投入防控工作。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以来,省级财政及时拨付非洲猪瘟防控资金,促进生猪养殖农户增收。经报省政府同意,2019年省级财政先后三次从省本级预备费中追加安排非洲猪瘟防控资金62909万元。其中:扑杀补助资金56203万元和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685万元,用于市县发放强制扑杀生猪补助和无害化处理补助;疫情防控补助资金6021万元,用于市县开展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和省动物疫病防控中心购置防疫应急物资和诊断试剂。同时,省级财政安排资金1000万元用于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及购买防疫消毒药剂。此外,拨付中央财政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资金6169万元,用于有关市县发放非洲猪瘟强制扑杀生猪补助。 三、开展禁止泔水饲喂生猪专项行动 禁止泔水饲喂生猪是切断病毒传播链条的关键措施,住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农业农村等监管部门在全链条监管上下功夫,做到切断源头,严厉打击使用泔水饲喂生猪的行为,实现监管全覆盖。省住建厅牵头制定《海南省生猪保卫战禁止泔水饲喂生猪专项行动方案》《关于进一步规范餐厨垃圾收运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指导各市县做好禁止泔水饲喂生猪工作。进一步明确要求各地环卫、综合执法部门坚持“加强领导、规范收运、科学处理、严密防控,强化执法”的工作方针,以坚决切断疫情通过餐厨垃圾传播链条为目标,进一步建立健全餐厨垃圾收运体系,加快处理体系建设,加大对餐厨垃圾违法处理行为的检查和执法力度,切实规范餐厨垃圾治理工作,严防餐厨垃圾流向生猪养殖场(户)。 四、提升兽医实验室检测能力 非洲猪瘟发生以来,我省兽医实验室诊断能力得到显著加强,全省全部19个市县区全部具备非洲猪瘟PCR检测能力,并通过比对认证获得授权,在此之前,包括海口在内各市县无一家实验室具备PCR检测能力。先后授权海口海关、省市场监管局下属4个部门实验室开展非洲猪瘟“第三方”检测工作,填补了检测业务社会化服务空白。 五、加强生猪调运监管 一是严格按照《关于中南区试点实施活猪调运有关措施的通知》(中南区联防〔2019〕2号)要求,实施分类管理,对活猪调运做好“点对点”备案审核,对种猪、仔猪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要求,切实维持种猪、仔猪正常流通秩序,加快我省生猪产业恢复生产。二是积极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集中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农牧发〔2020〕16号)和《中南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运输环节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的通知》(中南区联防办〔2020〕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生猪调运环节监管,加强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管理,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查物验证、检疫监督和消毒登记等工作,严查三无(无检疫证明、无牲畜耳标、无备案车辆)生猪的调运,防止不符合条件生猪进入我省,做好防控疫情第一道防线。 六、加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力度 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集中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农牧发〔2020〕16号)和《中南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运输环节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的通知》(中南区联防办〔2020〕1号)要求,各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加强与各港口码头监管部门、港航公司、公安等部门联络,共同建立长期的应急联络机制,发现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快处理,涉嫌犯罪的,按程序移交公安部门。 七、继续抓好屠宰环节“两项制度”落实及屠宰场升级改造 屠宰环节是生猪产品上市的最后关口,落实屠宰环节自检制度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大型生猪屠宰企业必须配齐非洲猪瘟检测仪器设备,中小型屠宰场委托检测,确保做到“批批检、全覆盖”。开展生猪屠宰企业全面清理,对环保、动物防疫条件不达标的屠宰企业停业整改。自2019年4月以来,根据农业农村部和我省部署,全省开展生猪屠宰环节官方兽医派驻和非洲猪瘟自检制度百日行动,取得积极成效。一是各市县按照农业农村部规定标准,全省已对生猪屠宰场配齐官方兽医共446名;二是生猪屠宰场都自行或委托具有非洲猪瘟病毒检测机构开展非洲猪瘟检测,官方兽医进行监督指导。三是生猪屠宰企业关停压缩取得较好效果。通过近一年的清理整顿,全省已从195家关停至现在的73家,关停比率达62%。 八、严格落实经营加工企业主体责任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省353 家以生猪产品为原料的食品生产企业施行“一企一档制”严格监督;印发《食品生产企业防控非洲猪瘟“六要六不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防控非洲猪瘟“五要五不要”》,要求依法履行进货查验和记录义务,加强对采购生猪产品的管控和溯源管理,确保产品可追溯;采购的进口生猪产品应附有合法的入境检验检疫证明。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6月26日 抄 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处,韩晓荣; 联系电话:0898-65365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