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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不断深化农垦体制改革的建议
领衔代表: 王俊品 代 表 团: 万宁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交办日期
省农垦改革办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    2020-04-14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农垦改革办
202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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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深化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海南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632092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蒙雄代表: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进一步完善海南垦区农场社会管理属地化改革的关心和支持! 您在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关于解决农垦改革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建议》(第632092号),省人大交由我办主办。我办通过认真研究,并综合省民政厅、省编办和省财政厅的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研究“居”的法律定位,明确“居”的定性问题。根据省深化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18次全体会议要求,由省民政厅牵头,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省农垦改革办和海垦集团配合,从2019年6月开始至今,就“居”法定机构定位和健全管理体制问题进行调研。期间,省民政厅拟定了《农垦居综合服务中心机构的设立和运行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省委编办拟定了《海南省农垦居综合服务中心法定机构成立办法(征求意见稿)》。省相关部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意见稿进行讨论修改完善,但至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期间,相关部门三次组织人员深入部分市县、乡镇和“居”进行专题调研,反复征求基层单位的意见建议,先后撰写2篇调研报告,省委李军副书记在报告上作了专门批示。5月27日召开的省深化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19次全体会议再次要求省民政厅牵头制定“居”法定机构方案,进一步明确“居”的定位。通过省政府出台规章明确农垦“居”的法律定位及其工作人员相应待遇,为农垦“居”履行相关职能提供法律依据。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推进中。 二、关于完善配套政策,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问题。根据新一轮海南农垦改革发展精神,垦区42家农场(单位)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纳入市县政府统一管理。省财政按照乡镇现行社会管理经费保障水平核定每年补助经费为5.7亿元,比改革前原省农垦总局每年安排农场社会管理补助经费1.46亿元增加2.9倍,并列入省财政对市县财政的补助基数。补助经费用于承接垦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工作,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统筹保障垦区社会管理机构正常运转、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重大民生项目支出,稳步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目前大部分市县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居党组织、自治组织和居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琼民发〔2018〕6号)规定,将居工作经费列入市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关于居财务管理问题,省财政厅琼财农〔2019〕326号文件已向各市县提供居财务管理暂行制度参考提纲,要求市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居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制度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主要任务、收支管理、资产管理、备用金管理、监督检查等内容,切实规范补助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目前已有海口、三亚等10个市县出台或正在出台“居”财务管理制度。省财政厅下半年将督促指导尚未制定“居”财务管理制度的8个市县抓紧研究制定,切实加强补助经费管理。 三、关于建议海垦集团加大改革工作支持力度,划转相应土地支持各居基础设施建设问题。《海南农垦农场公司制改革社会性资产移交指导意见》(琼垦改办发[2018]7号)印发后,市县筹资建设居和居民小组办公场所的积极性较高,但由于涉及农垦土地规划、土地权属、农用地变性、公司经营土地和农场公司主要领导的认识、站位问题,这项工作进展较慢,目前除琼海、白沙、海口、琼中、临高等市县基本落实“居”办公用地外,其他市县“居”和居民小组活动场所用地几乎没有解决。 我办作为农垦改革的督导协调机构,下一步将积极督导、协调垦地双方,进一步完善“居”的定位,推动“居”由市县直管体制改革,以及协调解决“居”和居民小组办公活动场所用地问题,以实际行动为海南农垦改革发展扛起责任担当。 再次对您表示感谢! 联系人:林海生 电话:13807637292 省深化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