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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支持我市适度开发无居民海岛的建议
领衔代表: 蒋小妹 代 表 团: 万宁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交办日期
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2020-02-19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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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旅文函〔2020〕135号B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关于海南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632266号办理情况的答复蒋小妹代表:您在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支持我市适度开发无居民海岛的建议”(第632266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厅主办,省生态环境厅 省财政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会办。经研究,提出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我省十分重视做好无居民海岛开发保护利用工作。接到建议后我厅成立专项工作调研小组对万宁市加井岛、洲仔岛、大洲岛等进行了调研。从现场调研情况来看,万宁市尚缺乏对大洲岛、加井岛、洲仔岛3个无居民海岛的相关产业规划,其中大洲岛是国务院1990年9月批准建立的海洋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对象是珍稀鸟类金丝燕和海岛海洋生态系统,暂不具备开发条件。加井岛、洲仔岛具备一定的开发条件。在调研中发现在加井岛、洲仔岛附近发现有游客违规上岛、潜水等现象。为规范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我省完善制度配套,制定印发了《海南省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海南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办法》,研究编制《海南省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国家要求和我省实际,省政府决定暂缓出台该《办法》)。加强规划引领,组织编制了《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岛保护专篇海岛保护部分》并纳入海南省总体规划,根据我省实际分类分区优化了海岛保护与利用格局,确保海岛保护与利用的科学性,避免盲目开发。《关于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的意见》提出,“以生态保护优先和资源合理利用为导向,对需要严格保护的海域、无居民海岛,严禁开发利用;对可开发利用的海域、无居民海岛,通过有偿使用达到尽可能少用的目的”。我省海岛普遍面积较小,生态脆弱,环境容量小,可开发性不高,更多体现在生态价值和权益价值。为落实国家要求,结合我省海岛特点,我们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海南省总体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严格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控,规范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秩序。无居民海岛是稀缺资源。目前自然资源部正围绕“慎重、严格”、对无居民海岛从严管理的要求,研究制定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政策,严管严控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我厅将根据自然资源部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无居民海岛保护管理,严格管控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依法依规办理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有关事宜。省生态环境部门支持符合海岛保护规划的可利用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活动。建议可利用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在动工建设前,应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充分论证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同时可利用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活动应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避免造成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系统破坏。近年来,省财政逐年加大对万宁市的转移支付力度。2019年省财政对万宁市补助资金规模达44.38亿元。其中,税收返还补助2.21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33.98亿元,专项转移支付8.19亿元。2020年省财政还将继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支持万宁市发展社会各项事业。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是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省的需要,建议万宁市按照《海南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办法》完成相关项目申请、立项、审批,积极筹措各项资金支持海岛开发利用,发展海洋经济。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2020年6月30日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旅文厅 汪滨联系电话:65377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