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人大建议
题  目: 关于推动海垦集团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领衔代表: 母连云等10名代表 代 表 团: 乐东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交办日期
省农垦改革办      2020-02-25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农垦改革办
2020-06-28
详细查看
关闭
母连云代表: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海南农垦改革和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您等10名省人大代表在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关于推动海垦集团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632273号),省人大交由我办主办。我办经研究,答复如下: 推进农垦改革发展是党中央、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2015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全力推进下,农垦体制机制实现根本转换,市场活力进一步激发,经营效益大幅改善,产业投融资能力显著增强。但是,也存在垦地融合发展、争议地调处、产业发展水平不高等问题。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印发后,省委对农垦的发展提出了新要求。作为全省最大的国有农业企业集群,在海南建设自贸港进程中,如何充分发挥农垦的资源优势和组织优势,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加快实施“八八”战略,融入海南自贸港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把农垦打造成为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王牌的主力军、成为推动海南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为海南自贸港建设做贡献。为此,有必要出台文件,进一步明确海南农垦在自贸港建设中的发展定位和相关支持政策,巩固和深化农垦改革成果,推动海南农垦融入自贸港建设。 农垦改革办牵头负责起草《关于推动海南农垦在自贸港建设中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起草组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中央12号文件和中央、省委关于农垦改革发展文件精神。同时,围绕海南自贸港建设如何加快农垦高质量发展,先后召开农垦集团总部、二级企业主要负责人会议,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去年10月22日,省农垦改革办将征求意见稿发省农垦改革领导小组29个成员单位征求意见。起草组充分吸纳了各方的意见,并参照您等10名省人大代表在《关于推动海垦集团高质量发展的建议》中提到的延续《关于推进新一轮海南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政策的相关内容。 2020年3月2日,《意见》报省深化农垦改革领导小组,遵照李军副书记、刘平治副省长的批示,起草组对文稿做进一步修改后,于3月31日再次向50个省委省政府相关单位和市县征求意见,截止4月11日,征求意见的50个省委省政府相关单位和市县全部反馈。其中,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资规厅等20家单位提出57条修改意见,30家单位反馈无意见。采纳50条、部分采纳5条、未采纳2条。并对文件稿进行修改完善,对同类内容进行合并,形成提交会议的《意见》送审稿。 《意见》共三部分23条。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提出推动海南农垦在自贸港建设中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第二部分是主要任务。产业发展方面,提出推动橡胶产业提质增效、培育壮大南繁产业、打造“菜篮子”工程省级平台、发展现代农业并发挥农垦在农业对外合作中的引领作用、建设海南国际热带农产品交易中心和海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等;深化改革方面,提出改革农垦经营机制,完善企业投融资管理、授权经营、监管、用人等机制;土地管理方面,提出土地规划统一和统筹计划管理、维护土地权益、推进土地改革、收回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留用地补偿、建设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资源、建设新型建材基地等;垦地协同发展发展方面,提出支持农垦探索区域协调发展、建立垦地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提升“居”治理能力等,共18条。 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提出优化省市县农垦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工作机构的功能发挥省农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加强统筹协调督促考核。同时提出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一轮海南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琼发〔2015〕12号)文件中有期限的部分支持政策延长至2025年。 今年5月27日,省深化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19次全体会议在海口召开。会议审议了省农垦改革办提交的《关于推动海垦在自贸港建设中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会议要求,省农垦改革办、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资规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农垦控股集团,在今年9月30日前,进一步修改完善《意见》,提交省委省政府审议。 再次对您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