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人大建议
题  目: 关于增加定安县公办幼儿园编制的建议
领衔代表: 王昌孝 代 表 团: 定安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交办日期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省教育厅    2020-02-21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06-01
详细查看
关闭
B 琼编办函〔2020〕230号 中共海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第632287号代表建议意见的函 王昌孝代表: 关于您在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增加定安县公办幼儿园编制的建议》(第632287号),结合省教育厅提出的会办意见,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自2012年起,中央对各省的事业编制实行总量控制,要求各省以2012年底事业编制统计数作为控制基数,确保只减不增。2013年至2017年,在中央严控编制总量的背景下,我省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在全省编制总量内挖潜调剂,通过机构改革,核减其他系统事业编制等方式,共核定下达幼儿园教职工事业编制6328名,有力地支持了学前教育发展。但随着公办幼儿园规模的不断扩大,受编制总量限制无法足额核定公办幼儿园编制。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事业发展,4月9日和5月6日,沈晓明省长先后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和全省推进会,研究和部署全省学前教育“两个比例”提升等工作,拟通过两种方式保障公办幼儿园教师配备,一是为确保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的刚性要求,拟对公办园学位占比尚未达到50%的市县核定部分编制,用于保障公办园园长的配备;二是统筹用好现有编制资源,积极会同教育部门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提高编制资源使用效益,并积极探索委托举办、购买学位等方式,缓解编制不足的矛盾;三是探索实行公办幼儿园人员总量管理,在制度层面为全省公办幼儿园提供长效的人力保障。待《海南省公办幼儿园人员总量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后,以核定人员总量方式保障公办幼儿园的用人需求。 另外,对新建的公办园不适用“建一撤一”的机构设置原则。 感谢您对机构编制和教育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中共海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28日 抄 送:省委督查室、省人大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事业编制处 尤铎润 联系电话:65376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