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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推进“居”法定机构改革的建议
领衔代表: 白沙代表团 代 表 团: 白沙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交办日期
省农垦改革办  省农业农村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2020-04-08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农垦改革办
202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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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深化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海南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632290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白沙代表团: 非常感谢你团对深化海南农垦改革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你团在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关于推进“居”法定机构改革的建议》(第632290号),省人大交由我办主办。我办通过认真研究,并综合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省编办和省财政厅的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居”法定机构地位的问题。根据省深化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18次全体会议要求,由省民政厅牵头,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省农垦改革办和海垦集团配合,从2019年6月开始至今,就“居”法定机构定位和健全管理体制问题进行了探索。期间,省民政厅草拟了《农垦居综合服务中心机构的设立和运行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省委编办草拟了《海南省农垦居综合服务中心法定机构成立办法(征求意见稿)》。省相关部门召开多次专题会议对以上征求意见稿进行讨论修改完善,但至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期间,省相关部门三次组织人员深入部分市县、乡镇和“居”进行专题调研,反复征求基层单位的意见建议,先后撰写2篇调研报告,省委李军副书记在报告上作了专门批示。5月27日召开的省深化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19次全体会议再次要求省民政厅牵头制定“居”法定机构方案,进一步明确“居”的定位。通过省政府出台规章明确农垦“居”的法律定位及其工作人员相应待遇,为农垦“居”履行相关职能提供法律依据。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推进中。 二、关于明确“居”的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目前,全省95个“居”中,只有8个居(五指山市畅好居、保亭县新星居、琼中县加钗居和三亚市的5个居)由市县(区)直管,其余87个“居”均由属地乡镇党委政府管理。目前,属地乡镇党委政府管理的“居”,不同程度存在管理体制不够顺畅的问题,大部分乡镇把“居”作为村委会来管理,制约了“居”的高效运转。根据5月27日召开的省深化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19次全体会议的要求,目前我办和省民政厅等省有关部门正在探索实施县(市、区)直管、乡镇协管“居”的体制。即:县级市、县所辖“居”由市县政府垂直管理;设区的地级市,由区政府垂直管理,其中儋州市在未设区之前,由市政府垂直管理“居”。强化县(市、区)党委政府对“居”的直接管理监督,市县职能部门进一步规范农垦“居”依法履行的工作事项,乡镇政府指导“居”履行管理服务职能。这样,既解决了乡镇管“居”的体制不够顺畅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也解决了对“居”的定位不够清晰准确的问题。 三、关于明确“居”工作人员薪酬待遇问题。针对农垦居工作人员薪酬待遇存在着待遇低、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根据省委李军副书记和省深化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18次全体会议的要求,从2019年4月起,由省民政厅牵头,省相关部门配合,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农垦居工作人员薪酬待遇的指导意见》(送审稿)。期间,我办和省相关部门对意见进行无数次修改和完善,并两次征求省相关部门和18个市县的意见,省领导也作了多次批示。在修改完善各方面取得一致意见的基础上,今年4月3日,省委农办召开垦区“居”有关问题的座谈会,初步审核通过《指导意见》。今年5月27日召开的省深化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19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农垦居工作人员薪酬待遇的指导意见》,并要求各市县根据《指导意见》,及时制定出台本地区薪酬待遇的实施方案。我办于6月12日印发了《农垦居工作人员薪酬待遇指导意见》,执行时间为2019年6月1日。现农垦居工作人员月平均应发薪酬为3607元,按《指导意见》的构成进行测算,农垦居工作人员月平均应发薪酬达到5167元,涨幅43%。经计算,全省农垦居工作人员原薪酬总额为10034.7万元,按《指导意见》构成进行测算农垦居薪酬总额为14374.9万元,增加了4340万元(不含年终奖励)。年终奖励按《指导意见》“不高于月基础工资的3倍发放”的规定,以月基础工资的2倍测算,经费为2396万元。薪酬所需经费从省财政下拨的农垦农场(单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属地化改革补助经费中解决,纳入每年财政预算安排,切实保障农垦居工作人员权益,最大限度地激发其干事创业的内在动力和活力。 四、关于明确“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实行清单管理制度的问题。目前,“居”正处于农垦社会职能属地化改革的转型阶段,存在承担的社会职能过多、授权不规范、职责边界不清的等问题,同时,农垦居管理区域大,服务人口多,且相对分散,也存在服务效能不高的情况,需要对农垦居承担的社会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工作事项清单进行梳理,建立清单准入制度。根据省委李军副书记和省深化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18次全体会议的要求,省民政厅从2019年4月以来,在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农垦居社会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工作事项指导清单(2020版》(讨论稿),并两次征求23个省直各单位和18个市县人民政府府意见。在此过程中,省民政厅对照琼府办〔2016〕272号规定的目录,对当前全省农垦居承担的社会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工作事项既不在海南省村居委会依法履职和协助政府工作事项范畴之内的,也不在琼府办〔2016〕272号规定范围之内的清单事项予以删减,最终形成了《指导清单》(送审稿),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农垦居依法依规承担的社会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工作事项,提高服务垦区居民群众的质量和水平。《指导清单》在海南省村居委会依法履职和协助政府工作的77项工作事项基础上,增加了34项社会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事项,主要内容包括工会2项、共青团3项、妇联3项、水务4项、交通道路2项、退役军人事务11项、民宗1项、林业2项、侨务2项、城市管理和市政市容2项、市场监督管理2项。今年5月27日召开的省深化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19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农垦居社会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工作事项指导清单(2020年版》,我办于6月12日已印发各市县执行。 五、关于明确建立健全“居”经费保障制度的问题。根据新一轮海南农垦改革发展精神,垦区42家农场(单位)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纳入市县政府统一管理。省财政按照乡镇现行社会管理经费保障水平核定每年补助经费为5.7亿元,比改革前原省农垦总局每年安排农场社会管理补助经费1.46亿元增加2.9倍,并列入省财政对市县财政的补助基数。补助经费用于承接垦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工作,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统筹保障垦区社会管理机构正常运转、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重大民生项目支出,稳步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目前大部分市县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居党组织、自治组织和居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琼民发〔2018〕6号)规定,将居工作经费列入市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包括安排“居”改善办公环境、推进信息化建设、确保工作人员薪酬待遇及“五险一金”的支出。省财政厅下半年将开展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调研,指导市县科学安排补助经费,提高补助经费的使用效益。 我办作为农垦改革的督导协调机构,下一步将积极督导、协调垦地双方,进一步推进“居”深化改革,以实际行动为海南农垦改革发展扛起责任担当。 联系人:林海生 电话:13807637292 省深化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