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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出台海南省垦地融合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垦地融合发展的建议
领衔代表: 王业侨 代 表 团: 白沙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交办日期
省农垦改革办      2020-02-25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农垦改革办
20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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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业侨代表: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海南省垦地融合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您在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出台海南省垦地融合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垦地融合发展的建议》(第632297号),省人大交由我办主办。我办经研究,答复如下: 推进垦地融合发展,是中央和省委推进新一轮农垦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目标任务。今年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第16条“积极推进城乡及垦区一体化协调发展和小城镇建设用地新模式,推进农垦土地资产化”,为推进垦区融合发展指明了方向。2015年以来,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海南各市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农垦改革,特别是积极承接了社会管理职能等工作,让农垦卸下包袱,轻装上阵闯市场。做好垦地融合发展这篇大文章,让广大职工有获得感,是海南农垦改革的动力所在。要树立起垦地融合发展新理念,要建立垦地高效畅通的议事协调工作机制,解决好空间规划一体化、产业融入一体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土地利用一体化、项目招商和落地一体化融合发展的问题,让广大垦区干部职工享受更便捷的公共服务和社会民生福祉,让垦区广大干部职工有更多获得感。近年来,海垦集团着力推动垦区规划、土地、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管理等进一步融入地方,取得了积极的成果。 为加强垦地协同,强化垦地融合发展,我办根据省深化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18次全体会议的精神,于2019年5月20日印发十二项农垦改革发展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由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牵头,省民政厅、省农垦改革办、各市县政府和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配合,研究制定垦区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三年计划;由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相关责任部门和各市县政府配合,将垦区人居环境整治纳入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由省财政厅牵头,省农垦控股集团配合,制定省财政扶持垦区农场公司产业发展资金安排计划;由省资规厅、省农垦控股集团牵头,各市县政府配合,研究建立垦区与属地政府在多规合一、土地使用、项目开发、产业发展方面加强垦地沟通协调机制。期间,省农垦改革办有关人员经常督促并参与省牵头部门加快研究制定垦区融合方案,提出意见建议,最终形成方案送审稿。 省深化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19次全体会议今年5月27日在海口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省垦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三年行动计划方案(2020—2022年)》,将于近期印发执行。我办于今年6月12日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深化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19次全体会议精神责任分工的通知》,由各市县政府、省资规厅、省发改委、海垦控股集团负责推进垦区土地规划、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管理等融入地方。 我们相信,乘着海南自贸区、自贸港建设的东风,海垦将不断深化垦地合作,在“全省一盘棋、全岛同城化”中加快谋划高质量发展,朝着“海南经济新的增长极和国家热带特色农业示范区”这个目标,持续发力,接续奋斗。 我办作为农垦改革的督导协调机构,下一步将积极督导、协调垦地双方,进一步完善融合发展协调机制,加强推进垦区融合发展,以实际行动为海南农垦改革发展扛起责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