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人大建议
题  目: 关于总量控制小轿车、电动自行车发展过快缓解交通拥堵问题的建议
领衔代表: 蔡建家; 代 表 团: 海口代表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公安厅;    2018-03-25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公安厅
2018年7月13日
详细查看
关闭
关于总量控制小轿车、电动自行车发展过快缓解交通拥堵问题的建议
(B类)
分类:(B) 琼公函〔2018〕898号
   
    海南省公安厅关于海南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612287号
    办理情况的答复
   
    蔡建家代表:
    您在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总量控制小轿车、电动自行车发展过快缓解交通拥堵问题”的建议(第612287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自省政府2018年5月15日发布《关于实行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我厅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全力推进小客车保有量调控工作落实。目前,我厅会同有关部门在充分调研、认真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已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待正式的《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颁布后,我厅将会同相关部门依据“管理办法”逐项落实小客车保有量调控工作。
    二、关于实施电动自行车登记和总量控制问题
    (一)电动自行车登记情况。目前我省还未出台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只有海口市和三亚市分别通过当地人大立法和下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了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来规范管理本地电动自行车的登记和通行管理等,因此,对于其他市县的电动自行车管理仍然缺乏有效的管理依据,我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有关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在充分调研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尽快启动制定我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以规范我省电动自行车销售、道路行驶等方面管理措施。
    (二)电动自行车总量控制问题。目前尚未有法律法规授权公安机关负责对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增长进行控制。对于控制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增长的问题,我们认为待我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出台后,由省或市县级人民政府府根据当地道路交通建设、公共交通承载能力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决策,对确需控制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的,宜由省或市县级人民政府府负责组织实施。
    三、关于治理城市道路交通拥堵和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问题
    我省公安机关根据工作职责,与省政府各职能部门协同共治,采取以下措施有效解决机动车增长带来的城市道路交通拥堵和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等问题。
    (一)治理道路拥堵和安全畅通方面主要措施。
    一是改善和优化道路通行条件,实施精细化管理,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我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主要采取精细化交叉路口设计,优化路口交通通行;精细化信号灯配时,优化信号合理控制;优化重点区域的交通组织,提高通行效率;完善道路交通设施。同时,海口交警支队还积极尝试利用交通管理新方法、新技术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如设置潮汐车道,根据道路通行流量的变化,灵活合理分配车道资源,提升高峰时段车辆通行效率;对部分车辆限制和分配道路通行权利,如限制货车市内通行权等。
    二是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减少非常态拥堵。我省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节假日期间、异常天气和大型活动的交通通行分析研判,制定交通应急预案,精细化警力部署,真正做到警力跟着拥堵走,加强应对突发事件的交通管控能力,尽可能减少非常态拥堵。
    三是积极引导交通出行者,变被动为主动,合理分配道路交通流。海口公安交警支队正在启动利用百度地图、高德地图等专业的互联网+地图和导航服务机构的技术优势,建设海口路网状态展示和道路诱导系统。同时,积极引入社会资金建设海口市停车管控和诱导系统,逐步在全市所有停车场、临时停车位、住宅小区建设智能停车系统,智能识别进出停车场的车牌信息,为市民提供停车诱导、停车缴费、停车位预约等服务。
    四是加强道路施工的交通组织,严管临时占道施工,减少道路施工对道路交通的影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加强与城投、路桥等市政道路建设业主单位的协调与沟通,进一步做好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疏导工作,尽力避免因道路改造施工造成交通拥堵,同时完善建设配套交通设施,确保施工路段交通安全。
    五是积极建设交通管理指挥平台等两个交通管理核心工作平台,提高交警交通管理科学决策和高效指挥能力。我省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积极完善交通监控、车辆卡口、电子警察、交通信号控制、交通流采集等智能交通系统,以促进实现城市交通管理决策科学化、交通指挥调度信息化、交通指挥体系运行高效化、交通事故响应快速化,进一步提高城市交通治理能力。
    (二)积极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整治工作。
    一是严格机动车报废注销登记工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规定严格机动车报废注销登记管理,认真做好报废车辆执法告知、报废车辆监销、报废车辆宣传告知等工作,同时,对有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未按规定办理车辆回收解体和注销登记,或车辆连续两个周期逾期未检验的情形,一律不办理其新购机动车的注册登记和转移登记等业务。
    二是强化黄标车淘汰工作。我省公安机关按规定对环保排放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予办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同时,作对未达到国Ⅴ排放标准的车辆,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省外转入登记。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加强路面查控力度,严查严扣上道路行驶的报废机动车,发现一辆、查扣一辆、报废解体一辆。各市县公安机关主动协调当地政府和环保等部门,确定黄标车限行禁行区域,同时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将登记的黄标车信息输入路面监控交通卡口系统,实现非现场执法管理,对违法进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依法查处,以严格执法倒逼黄标车淘汰。
    四、关于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提升机动车交通出行比例问题
    对于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提升机动车交通出行比例的问题,我们认为应由省或市县级人民政府府根据当地道路交通建设、人们出行需求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由省或市县级人民政府府负责组织实施。为此,建议各地政府应构建以城市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机动车出行系统,倡导低碳、环保出行,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通过采取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科学规划城市布局等措施来整治城市道路交通拥堵。
    感谢您对我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印章)
    2018年6月25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室,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海南省公安厅
    联系人:李树亮
    联系电话:68835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