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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建设厅
对省人大三届二次会议代表
第1053号议案的答复
省人大法制工委、陈莉代表:
由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转来《关于征求办理关于制定《海南省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的议案意见的函(第1053号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我厅设计、规划、法规部门共同讨论,对《海南省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无异议,建议将该条例列入省人大常委立法项目计划后,按立法程序办理。
联系人:赵 文 川
电 话:65361225
二○○四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