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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改善乡村教育的建议
领衔代表: 陈小燕; 代 表 团: 定安代表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教育厅;  共青团海南省委;省妇联;  2018-03-22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教育厅
201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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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善乡村教育的建议
(B类)
海南省教育厅文件
   
   
   
    琼教建议字〔2018〕22号
    复文分类:B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海南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612225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陈小燕代表:
    您在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改善乡村教育”的建议(第612225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是我们目前也是下一步需要大力推进的一项工作,我厅将在加强乡村教育工作中充分吸收和采纳您的意见建议,强化措施,综合施策,提高乡村教育教学质量,为乡村孩子提供优质均衡的义务教育。
    一、我省近年发展乡村教育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乡村教育是我省基础教育的主体,也是我省基础教育的短板。为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2017年5月,省政府出台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时间表和路线图。为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采取了系列举措:
    (一)统一标准,加大投入,解决“差距大”问题。按照规划建设标准、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教师配备标准和教育装备标准“四统一”,统筹配备各种资源。加大财政投入,相继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薄弱学校改造工程、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等重大教育项目,特别是2014年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全面改薄”工程以来,共落实全面改薄资金55.47亿元,新建改扩建校舍面积113万平方米,竣工面积为95万平方米,完成设备购置10.27亿元,使所有实施建设项目的学校整体办学条件明显提升,校园面貌焕然一新。
    (二)优化布局,注重关爱,解决“乡村弱”问题。深入贯彻《海南省“十二五”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实施意见》,按照标准建设农村完小以上学校,保留和办好必要的教学点。积极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出台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工作的实施方案》。目前,全省建设了107个儿童之家,154个省、市县级“农村留守流动儿童书屋”、35所“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示范家长学校”、20个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183个乡村少年宫、3个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有效缓解了农村未成年人课外活动场所不足的问题,为近60万农村孩子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营造了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三)优化配置,提高待遇,解决“教师缺”问题。出台《海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推动城镇学校向乡村学校、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中心学校向村小教学点的交流轮岗。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2006年起实施国家特岗教师计划,招聘5478名特岗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占全省村小、教学点教师四分之一;启动省级免费师范生培养计划,为我省农村学校定向培养1000名“一专多能教师”。提高乡村教师待遇,从2013年起,对农村学校教师每月发放300元左右的生活补助,全面惠及9243名偏远贫困地区行政村以下农村教师。2011年以来,共投入9.4亿元,为农村教师建设了11255套教师周转房,实现了教有所住。
    (四)推进均衡,保障公平,解决“质量低”问题。全力推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截至2017年底,已有19个县(市、区)通过“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国家督导评估认定,有207所学校达到全省“省级规范化学校”。实施“一市(县)两校一园”优质基础教育引进工程,通过高位嫁接,采取名校办分校、委托管理等方式引进和洽谈国内合作办学项目55个、对口帮扶项目26个,覆盖20个市县。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完善学生资助体系,2013年以来,全省学生资助资金44.62亿元,累计资助学生813.34万人次,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14.65亿元,受益学生22.55万人次。大力实施教育扶贫移民工程,累计投入超过14亿元,三期共建成24所思源实验学校,改建、扩建14所学校,覆盖全省16个市县,提供优质学位5万多个惠及边远贫困地区的孩子。
    二、我省乡村教育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我省义务教育与自身相比实现了较快发展,取得了明显成绩。但与兄弟省市相比、与本省人民的需求和期待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正如您指出的,我省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主要表现在:一是乡村学校布局不够合力,资源配置不够均衡;二是乡村义务教育均衡的水平还比较低、还不够全面,尤其是城乡之间的不均衡还比较突出,农村教学点办学条件未得到根本改善,乡村学校教学质量有待提高;三是受制于体制机制因素,教师队伍的数量、结构和质量不适应乡村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结构性缺编突出,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统筹管理权无法得到保障;四是农村孩子们上学远、上学难、寄宿条件差的现象依然存在,留守儿童的教育保障问题仍需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和考虑
    今年5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要求切实解决两类学校发展滞后问题,努力办好公平优质的农村义务教育。接下来,我省将进一步加强推动乡村教育发展的力度,重点关注两类学校建设,托高底部、补齐短板,提高乡村教育质量。您提出的思想措施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我厅将充分吸纳,并融入我厅加强乡村教育的具体政策,予以部署落实。
    (一)科学规划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今年6月,省教育厅下发了《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城镇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2018-2022年)编制工作的函》,在全省启动新一轮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调整工作,由各市县根据实际情况,对现有学校(教学点)布局情况进行调整,处理好适度集中和保障就近入学的关系,保留和办好必要的教学点。今年4月,我厅也根据实际在东方市、陵水县启动了“将教学点学生集中到中心校就读”改革试点,探索进一步整合乡村教育资源,提高中心校保障服务水平,年底将总结试点经验,适时进行推广。
    (二)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持续推动省市政府加大财政投入,按计划于2018年底实现全省整体通过国家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督导评估认定。重点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目前正在开展两类学校的摸底调查,下一步将结合摸底情况,制定出台《​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海南省农村小规模学校基本办学标准(试行)》,统筹指导乡村学校标准化的建设。同时,按照教育部要求,将计划于2018年结束的“全面改薄”工程延长至2020年,并把资金项目重点向乡镇寄宿制学校和小村小规模学校建设倾斜,有针对性地改善农村中小学的办学条件,达到填平补齐、保障基本的目标。针对农村学校教学质量低的问题,计划在前期文昌市、海口市龙华区开展学区制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向全省推广,同时开展对口帮扶等,加强优质学校对乡村薄弱学校的支援和带动。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和受益面。落实将教学点工作纳入中心校考核的规定,通过评价方式改革,加强中心校对教学点的统筹和指导。
    (三)加强城乡义务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一是提高中小学教职工使用效益,协调省编办,进一步细化研究制定中小学教职工“县管校聘”管理办法,落实教育部门在编制总量内统筹管理、使用和调配人员编制的权力,尽可能减少结构性缺编。计划开展中小学教师编制使用专项清理工作,对长期“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等人员进行清理清退。研究制定中小学教师提质分类改革实施办法,建立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对不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采取竞争上岗、分流转岗等方式分流安置,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活力。二是拓宽教师补充来源渠道。继续实施“海南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按“县来乡去”的原则,每年为我省公办乡村小学定向免费培养“一专多能”师范生约200名,为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费培养师范生约100名。根据小学教师专业标准和教育部推进卓越教师培养模式改革要求,实施小学“一专多能”乡村教师培养模式,使小学定向免培生至少能胜任两门以上课程教学,并具备一定特长。加强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指导,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教学辅助和后勤服务等问题。三是加强乡村教师培训力度。继续实施《海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由省财政每年安排约7000万元国家和省级资金用于支持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边远乡村教学点小学教师培训计划”和“好校长、好教师”培养工程。四是完善教师交流轮岗机制。完善配套措施,推动《海南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琼教师〔2015〕104号)的贯彻落实,对积极参加交流轮岗,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校长教师,在职务晋升、评先评优表彰中给予倾斜。
    (四)加强家庭教育和留守儿童关爱。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妇联、教育、团委、民政、残联、关工委和乡镇政府、村委会的积极性,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省妇联作为家庭教育牵头单位,将加快推进家庭教育立法进程,推动《海南省家庭教育法》纳入海南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2020年立法项目规划,争取早日制定出台《海南省家庭教育法》,推动家庭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促进家庭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计划推动政府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加大家庭教育政府财政投入,将妇联家庭教育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出台实施农村地区家庭教育区域发展规划,加大对特殊群体的家庭教育工作,对留守、流动妇女儿童给予更多倾斜扶持。
    感谢您对我省乡村教育的关注与支持!
   
    附件: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海南省教育厅
    2018年7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办公室。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杨永飞。
    联系电话:65230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