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人大建议
题  目: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儿童学前教育的几点建议
领衔代表: 邓海全; 代 表 团: 三亚代表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2018-03-22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教育厅
2018年9月4日
详细查看
关闭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儿童学前教育的几点建议
(B类)
海南省教育厅文件
   
   
   
    琼教建议字〔2018〕12号
    复文分类:B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海南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612166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邓海全代表:
    您在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进一步加强农村儿童学前教育的几点建议”(第612166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坚持科学规划
    学前教育一直是我省各级各类教育的薄弱环节,近年来,国家对发展学前教育高度重视,出台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等一系列文件,对发展学前教育提出了具体要求。按国家发展学前教育的决策部署,我省紧紧围绕国家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要求,制定发展规划,做好顶层设计。实施了海南省2011-2013年、2014-2016年两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大力实施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集中新建、改扩建一批乡镇公办园,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重点解决好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人口分散地区学前教育短缺问题。该工程列入我省“十二五”期间的重点民生工程之一,也是“十二五”时期的八大教育工程之一。2017年5月又启动实施了《海南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并明确提出:继续实施公办幼儿园建设工程。每个乡镇、农场场部区至少办好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常驻适龄幼儿1200人以上的乡镇要考虑建设第2所乡镇公办幼儿园,在人口规模较大的行政村举办公办乡镇中心园的分园,优先利用中小学闲置校舍进行改建,保障农村幼儿能就近方便入园。同时,要求市县在新城开发、新住宅区建设、旧城改造、撤村建居时,优先保障幼儿园建设用地,确保城镇小区补助配齐幼儿园,并优先用于增加公办园资源。我省2017年底出台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琼府〔2017〕96号),明确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府进行新区开发、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公共服务设施。如:居住区户数1500户及以上的,应规划建设幼儿园。
    您在建议中提到的育才生态区,三亚市在实施第一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时新建了育才中心幼儿园,并于2014年投入使用。为了让育才生态区周边偏远农村的孩子能上优质公办园,三亚市2017年分别在雅林小学和青法小学建设育才中心幼儿园亚林分园和青法分园,该项目为2018年三亚市“幸福民生工程”重点项目之一,也是三亚市教育扶贫重点项目,定于2018年9月开学。立才农场幼儿园也已纳入三亚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计划于2019年在立才农场新建1所360人规模的公办幼儿园。
    二、关于加强队伍建设
    教师是教育事业发展的第一资源,是提高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关键。我省2012年印发了《海南省学前教育师资配备管理指导意见》,创新学前教育教师培养补充机制,多渠道拓宽幼儿教师来源。省编委于2012年8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幼儿园工作人员事业编制配备标准。根据《海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从2016年起,我省计划用五年时间,按“县来乡去”的原则,每年为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费培养师范生约100名。定向免培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每月补助生活费,毕业后回定向培养市县(区)的乡村小学或乡镇中心幼儿园任教。目前2016、2017年度定向免培生已在琼台师范学院报到就读,2018年的招生工作也正在开展中。连续2年招生均受到广大优秀初中、高中毕业生的热烈追捧,招生分数远超预期,确保了生源质量。
    同时,为了解决幼儿园现阶段师资数量不足的问题,在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中,我省近年共下达了6040个幼儿教师编制,重点支持新建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师资配备,这在当前中央要求“编制总控、只减不增”的情况下,十分难能可贵,充分体现了对学前教育发展对教师编制需求的倾斜支持。同时,鼓励市县积极探索和创新人员管理,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补充部分幼儿园教职工,满足学前教育正常保育教育的需要。我省从2016年起实施省级学前教育农村特设岗位教师计划,从2016年至2020年,省级每年为乡镇中心幼儿园招聘约100名特岗教师,其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特岗教师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省、市县财政参照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计划的标准负担。特岗教师实行合同管理,聘期3年。特岗教师在3年聘期结束后,对考核合格、愿意留在当地幼儿园任教的,设岗市县负责落实其工作岗位,办理入编手续,将其工资发放纳入本市县财政发放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
    三、关于将公办幼儿园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为支持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从2012年起,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公办园建设和奖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民办园园舍租金,补充玩具、保教和生活设备设施。2012-2016年省级财政共安排专项资金约7亿元,公办、民办园幼儿园办园条件得到明显改善。2015-2017年,全省学前教育财政总投入分别为10.72亿元、12.02亿元、12.87亿元,学前教育占当年全省财政教育支出的比例分别为4.60%、4.81%、4.71%。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我省还按照平均750元/生.学年资助标准,用于资助各类幼儿园在园幼儿中的“三类幼儿”(适龄孤儿、残疾幼儿及家庭经济困难幼儿),除此之外,自2017年春季学期起,再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含小学附设的学前班等学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
    2016年5月,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全省公办普通高中和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实施意见》(琼财教〔2016〕725号),全省公办幼儿园(含小学附设幼儿班,下同)按学籍幼儿在园人数安排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各市县按照不低于600元/年的标准,自行确定所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从2017年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按照上年度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和公办幼儿园生均200元/年的标准,对各市县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制度给予补助。在此基础上,省财政今后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教育教学需求、学费标准、物价变动、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等因素,对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和省对市县奖补标准进行动态调整,以保障公办幼儿园正常运转。
    2015年12月,​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海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琼府办〔2015〕235号),从2016年至2020年,实施省级学前教育乡村特设岗位教师计划,省级每年为乡镇中心幼儿园招聘约100名特岗教师,其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特岗教师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省、市县财政参照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计划的标准负担。其中省级财政资金用于该项计划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交通补助、按规定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缴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招聘、培训等工作省需支出。实施海南省乡村教师“县来乡去”定向培养计划,自2016年至2020年,在省属师范院校每年定向培养约100名学前教育教师。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毕业后回生源地市县的乡村学校和乡镇中心幼儿园任教,服务期不少于5年。
    目前我省学前教育整体还处于扩大资源的发展阶段。根据党的十八大“办好学前教育”、十八届五中全会“发展学前教育,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党的十九大“幼有所育”“弱有所扶”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关于“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要求,我省积极落实《海南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资金保障责任,探索研究新时代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政策,既要本着“填平补齐”的原则继续扩资源,又要着力推进学前教育办园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构建一个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附件:海南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
    征询意见表
   
   
    海南省教育厅
    2018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厅办公室。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林紫芳。
    联系电话:6523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