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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推动托育服务供给侧改革助力全面两孩政策落实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五指山代表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教育厅;  省民政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04-10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教育厅
201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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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托育服务供给侧改革助力全面两孩政策落实的建议
(C类)
海南省教育厅文件
   
   
   
    琼教建议字〔2018〕13号
    复文分类:C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海南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612159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五指山市代表团:
    贵团在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动托育服务供给侧改革 助力全面两孩政策落实的建议”(第612159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学前教育一直是我省各级各类教育的薄弱环节,近年来,国家对发展学前教育高度重视,出台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等一系列文件,对发展学前教育提出了具体要求。按国家发展学前教育的决策部署,我省紧紧围绕国家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要求,制定发展规划,做好顶层设计。2011年起通过实施3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已经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格局,学前教育普及程度逐步提高,保教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升,有效缓解了“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截止2017年底,全省共有幼儿园2307所,在园幼儿364338人,我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2.5%,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国79.6%),比2010年的47.8%提高了34.7个百分点。
    目前,国家实施的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以普及为主题,普惠为主线,确定了“十三五”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双普”规划目标,到2020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要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80%左右。据此,我省2017年5月启动实施了《海南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确定了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建立起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资源充足、公益普惠、公办与民办协调发展、管理规范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每年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学位。2020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6%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左右。而截止2017年底,我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2.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仅为49.5%。目前我省学前教育整体还处于扩大资源的发展阶段。根据党的十八大“办好学前教育”、十八届五中全会“发展学前教育,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和党的十九大“幼有所育”“弱有所扶”的要求,我省未来发展学前教育的重点仍是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和提供更多的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要本着“填平补齐”的原则继续扩资源,又要着力推进学前教育办园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构建一个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0-3岁儿童家庭入托需求加大与我省公共托育服务严重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构建完备的托育公共服务体系,帮助家庭平衡工作和育儿之间的矛盾,已经成为不容回避、亟待解决的社会议题。贵团提出的“推动托育服务供给侧改革 助力全面两孩政策落实的建议”很好,贴合我省实际,也是未来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目标。为了落实贵团的建议,我们的基本思路是:
    一、注重统筹管理,大力发展公共托幼设施和服务。
    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6〕14号),其中明确“根据生育服务需求和人口变动情况,合理配置妇幼保健、儿童照料、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社会保障等资源,满足新增公共服务需求”的牵头单位为“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7年以来,为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满足群众对母婴设施建设的需求,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旅游委、中国民用航空海南安全监督管理局、省总工会、省妇联、海南铁路有限公司等9个部门(单位)以联合发文形式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全力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工作。下一步,我们严格按照“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坚持服务为导向,统一设施标准和坚持属地管理,强化部门协调”的基本要求,全力抓好工作推进。一是省卫生计生委将母婴设施建设工作相关指标要求纳入全省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并加以贯彻落实。二是强化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统筹推进辖区内母婴设施建设。要求各市县卫生计生委协调督促各相关部门或单位抓好所在市县(区)母婴设施建设有关工作落实。三是部门责任明确,齐心协力抓落实,形成了“横向统筹协调、纵向层层落实”的工作机制。四是加大宣传倡导力度,优化社会环境,不断提高全社会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实施母婴设施建设工作一年多以来,我省驻海口市、三亚市应配置母婴设施的机场、火车站(包括高铁站)均按要求配置母婴设施,其他市县(区)公共场所应配置母婴设施均按要求完成配置。据统计,全省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合计92个,已配置母婴设施63个,配置率68%。其中已建母婴设施47个,面积为799.61m²,在建母婴设施16个,面积为191m²。力争到2020年底,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
    目前我国未出台托儿所、亲子班及早教中心等其它学前教育机构的审批管理办法或相关法律条例,未明确此类托育机构审批、管理权限。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以及家长对早教的重视,托儿所、早教中心等机构的市场需求将会扩大,我们将在国家层面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基础上,抓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制定0-3岁托幼建设与服务的相关政策及标准和规范,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师资配备、设施配置等准入标准和条件,引导托育建设与服务规范化发展,需要各部门和社会各方统筹发力,共同推动。
    二、家所共育,保障幼儿身心健康。
    0-3岁是婴幼儿动作、语言、认知、情感等多方面发展的敏感时期。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工作,提高家长及看护人的科学育儿能力,有利于婴幼儿身心和谐发展,有利于婴幼儿健康快乐成长。《国家教育事业“十三五”规划》要求:发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探索建立以幼儿园和妇幼保健机构为依托,面向社区、指导家长的公益性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模式。我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明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面向家长和社区开展公益性0-3岁早期教育指导。 相关研究表明,孩子在2岁前有着强烈的和妈妈在一起的需要,因此,在孩子0-2岁期间母亲和孩子不要有太多的分离,这样更有利于孩子和妈妈建立稳定而安全的依恋关系,让孩子内心感到安全,对孩子今后的人际交往有重要的影响。结合0-3岁婴幼儿身心发展特点的特殊性,我们认为0-3岁幼儿还是以家庭教育为主。目前,考虑到部分双职工家庭的实际情况,在园舍、师资、注册规模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我们鼓励幼儿园在确保质量前提下,开设面向不同收入群体家庭的0-3岁幼儿的托儿班。
    三、加大发展托育服务事业的力度。
    将科学育儿工作纳入到构建托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2015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家庭科学育儿和青少年健康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函〔2015〕344号)要求在全国开展针对婴幼儿的“科学育儿”试点工作。要求组织动员各方力量,探索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为广大计划生育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提升广大家长科学抚育幼儿的能力和水平,把抚育婴幼儿作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一环和组成部分,把促进孩子的健康成长作为促进家庭发展与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结合省卫计委的“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中的科学育儿试点工作,我们将把科学育儿工作纳入到构建托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科学育儿包括了婴幼儿的营养、健康和体格发展、潜能开发、良好习惯培养和完整人格形成,以及孕产妇营养和保健等方面的内容。我厅将商请省卫计委采取各种形式多样的活动开展科学育儿活动:一是广泛开展宣传,倡导科学育儿理念。充分利用广播、报刊、宣传资料等传统媒体及微信、微博等网络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科学育儿的重要性及必要性,为科学育儿努力营造良好的氛围。二是举办专家专题讲座。传授母乳喂养和复试添加,提高母亲对母乳喂养和辅食添加重要性的认知率;增强婴幼儿看护人对婴幼儿常见病的识别能力,提高对一般性预防和护理方法的知晓率。三是经常入户访谈,现场发放相关资料,送科学育儿知识上门入户。组织婴幼儿亲子阅读活动和参与活动,提高婴幼儿看护人对亲子阅读重要性的认知率。
    下一步,我们将对我省托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情况开展调研,并与省卫计委、省妇联等部门联系、沟通,探索建立可行的政策措施,待条件成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列入立法计划,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明确主管责任部门,利用并充分整合相关部门资源,统筹推进,为发展婴幼儿托育服务提供良好的政策支持及社会环境。
    感谢贵团对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附件:海南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
    征询意见表
   
   
    海南省教育厅
    2018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厅办公室。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林紫芳。
    联系电话:6523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