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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出台海南省设施农用地管理实施细则的建议
领衔代表: 刘学玲;李 翠;冯 琼;曹 丽; 代 表 团: 琼海代表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国土资源厅;  省农业厅;省规划委员会;  2018-04-09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国土厅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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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南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612111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B类)
B
   
    海南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海南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612111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刘学玲、李翠等代表:
    你们在省六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出台海南省设施农用地管理实施细则”的建议(第 612111 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指导各市县认真落实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的用地政策
    2014年9月,原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 以下简称:通知)后,我厅联合省农业厅及时转发了文件,同时指导各市县要充分运用国家进一步加大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的用地政策,促进本市县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一是对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配套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经营者生产结束后,按相关规定进行土地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二是设施农用地的用地手续办理由原来的用地审核制改为用地协议备案制,简化用地手续办理程序;三是鼓励多个经营者、多个项目,联合建设和共同使用粮食仓储、凉晒场、农机库棚等设施,提高农业设施使用效率和土地利用效率。近年来,我省设施农业发展较快,据统计,2016年末我省设施农用地面积为24.61万亩,比2014年末增加了0.5万亩,有力地推进了我省现代农业的发展。(备注:2017年全省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正在待自然资源部确认,按照2016年原国土资源部确认数据提供。)
    二、抓紧研究制定出台设施农用地管理办法,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
    我厅将会同省农业厅,按照通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等有关要求,在对全省设施农用地现状开展调研的基础上,充分运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赋予海南“做强做优热带特色高效农业,打造国家热带现代农业基地”的支持政策,结合我省热带现代农业发展实际,研究制定出台《海南省设施农用地管理办法》,完善现行设施农用地政策,进一步明确我省设施农用地范围,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的用地标准、建设内容和建筑物的技术标准,用地手续办理程序,用地监管的责任等,以推进我省热带现代农业规范、有序发展。
    三、规划引领,指导市县统筹安排设施农用地
    指导各市县依据“多规合一”和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市县在市县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中妥善做好设施农用地规划。目前,各市县已在市县总体规划中对具有合法手续的设施农用地项目用地进行补划,同时结合实际对新增设施农用地项目用地进行统筹安排。
    四、加强宣传,主动公开设施农用地办理相关政策及办理程序
    通过政府或政府部门网站及公告栏等形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积极主动公开设施农用地分类与用地规模标准、市县“多规合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复垦、用地协议签订与备案等有关规定要求;农业部门积极主动公开行业发展政策与规划、设施类型和建设标准、农业环境保护、疫病防控等相关规定要求,为设施农业经营者查询与了解有关政策规定提供服务。
    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 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