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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采取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弥补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人员不足的建议
领衔代表: 吴 敬; 代 表 团: 文昌代表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司法厅;  省财政厅;  2018-04-09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司法厅
2018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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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取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弥补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人员不足的建议
(B类)
海南省司法厅
    关于海南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
    第61202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吴敬代表:
    非常感谢贵团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关心、支持和提出宝贵意见。
    您在海南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采取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弥补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人员不足的建议(第612025号),省政府办公厅交由我厅进行办理。省司法厅党委高度重视,积极协调省财政厅等会办单位,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将第612025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省社区矫正工作于2005年12月在海口、三亚、儋州、琼海开展试点,2009年在全省全面铺开。截至目前,全省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7440人,累计解除13481人,现有在册社区服刑人员3959人,在册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率控制在0.2%以内,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近年来,由于国家刑法政策的调整,海南省社区服刑人员人数逐年上升,2015年全省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979人,2016年上升到2219人,到2017年我省接收社区服刑人员2870人 ,比2015年增加45%,2018年有加速递增趋势,仅1-5月,已经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666人。与之相比,海南省主要承担社区矫正工作的司法行政队伍人员少,年龄结构两极化明显,2017年全省司法所223个,其中二人所151个,占总数的68%,超过一半以上,一人所34个,占15%,司法行政专项编制总数仅453个,大多数地区达不到司法部每个司法所3-5人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海南省司法厅按照司法部的统一部署,采取了多种措施,不断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
    一、统筹推进,不断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
    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建立了海南省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司法厅厅长担任,并制定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及相关制度;各市县也相继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县委政法委书记或分管副市县长担任,并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社区矫正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极大地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发展。2014年,由省委政法委牵头,组织法院、检察、公安、司法、农垦、人大、财政、编办等相关部门深入全省各市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开展了全省社区矫正工作调研,并积极协调解决社区矫正组织机构、工作力量、经费保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2016年,先后3次召开会议,组织协调解决社区矫正改革工作,并反复强调“社区矫正工作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事关社会和谐,各相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要下大气力解决好社区矫正工作的机构、编制、经费等问题”,为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改革夯实了基础。2017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支持下,省司法厅顺利完成全省26个市县(区)社区矫正机构建设任务。2017年3月,省司法厅加强与省财政部门联合印发了《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琼财防〔2017〕293号),对我省社区矫正经费实行省、市(县)财政分级保障制度,按照社区服刑人员每人每年不低于2500元的标准拨付,其中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不低于 1000 元的标准补助,市、 县(区)财政应按每人每年不低于 1500 元的标准,将社区矫正经费纳入部门年度预算予以保障,极大的保障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大社区矫正购买服务力度
    省司法厅积极监督指导各市县将预留司法行政专项编制用足用好,并联合综治、教育、民政、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转发了《司法部中央综治办 教育部 民政部 财政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琼司通〔2015〕5号),指导各市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不断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力量。目前,我省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陵水县、琼海市、琼中县、定安县、洋浦经济开发区等8个市县以政府购买的方式招录了195名社区矫正工作者,其中男性128名,女性67名,高中以上学历174名,大专学历99名,本科学历74名,法学专业26名,社会学专业5名,具有各类资格证书30名,这些招聘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主要从事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开展调查评估,协助社区矫正机构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培训和帮扶,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公益性劳动等工作。目前还有保亭县、东方市、白沙县等三个市县正在面向社会招录社区矫正工作者,计划新招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54名。
    三、广泛动员,不断壮大社区矫正力量
    社区矫正不同于收监执行,社区服刑人员在社会中服刑监管难度更大,这就要求在队伍力量上,既要有专职执法队伍, 也要广泛动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以及社会组织、 所在单位学校、家庭成员等各种社会力量,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近年来,司法厅多渠道努力争取社会各界的协助和支持,不断加强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力度。
    (一)积极推进社区矫正用警问题。省司法厅积极协调公安部门,争取尽快建立一支社区矫正警察队伍,目前正在制定《海南省关于加强司法行政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议的意见(讨论稿)》和《海南省司法厅关于选派监狱人民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方案》。与此同时,司法厅在琼山区司法局、新城监狱、乐东县司法局、乐东监狱开展刑罚执行一体化试点工作,探索和建立社区矫正相互衔接、统一协调的刑罚执行体制。
    (二)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志愿者潜力。海南省司法厅认真指导各市县广泛宣传、普及社区矫正志愿服务理念,切实发挥志愿者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作用,建立社会工作者引领志愿者开展服务机制,与志愿者签订社区矫正帮教协议,有计划、分层次、多形式地开展知识与技能培训,提升社区矫正志愿者服务的专业化水平,更好地发挥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参与面广、服务功能强的作用。积极壮大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力量,我厅主动联系团省委、民政厅、省政法职业学院的志愿者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筹备建立省级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目前,全省已组织签订社区矫正志愿者3397人。
    (三)提高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积极性。为了解决社区矫正教育矫正工作师资力量不足的问题,司法厅积极引入监狱、戒毒系统心理矫治和教育矫正资深师资队伍,以乐东司法局和海口琼山司法局为试点,开设了心理咨询、警示教育等课程,丰富和提高了我省社区矫正教育质量和水平。还与海南中国传统文化研究院、海南润心心理咨询中心、海南阳光心理咨询中心等建立了合作关系,定期开展心理咨询、心理矫治和心理危机干预等活动,通过吸纳社会力量,提高社区矫正队伍力量。目前,省司法厅正筹备建立社区矫正师资库,协调戒毒系统、监狱系统、海南大学、海南师范大学等师资力量助力社区矫正教育矫正工作开展。
    (四)提高居民委员会、网格员参与社区矫正的力度。省司法厅积极协调省综治委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网格员的工作职责范围,各市县及时将辖区社区服刑人员信息交换给村(居)委会,由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将相关信息下达给网格员做好记录,并定期进行走访,及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悔罪认罪态度、思想状况及生活、学习、就业等动态信息,发现异常第一时间通知司法所进行果断处置,有效预防了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开创了我省网格员参与社区矫正服务管理工作新局面。目前,我省已有海口、三亚、儋州、文昌、琼海、万宁、五指山、临高、琼中、洋浦等10个市县2341名网格员参与社区矫正服务管理工作,加强了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力量,促进了社区服刑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
    四、存在问题
    1.虽然社区矫正队伍力量不断加强,但是社区服刑人员人数以每年45%的比例增长,社区矫正队伍力量远远不能满足社区矫正工作需求。
    2.少部分市县由于地方财力不足,未能按照《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琼财防〔2017〕293号)每人每年不低于1500元的标准落实到位。
    五、下步工作建议
    1.建议各级党委、政府继续加大对社区矫正经费投入,增强社区矫正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力度,减轻基层司法所工作压力。
    2.建议各级党委、政府继续支持社区矫正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
   
   
   
    海南省司法厅
    2018年7月5日
    抄 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司法厅 邢冠群
    联系电话:089865919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