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交办函〔2004〕1号C
对海南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代表建议第1006号的答复
陈菊英等11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垦区农场通往乡镇市县公路列入省乡公路改造计划并由交通部门管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垦区农场场部出口公路建成沥青(水泥)公路问题,我厅同省发展与改革厅进行过研究,并已列入2003~2005年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计划,争取在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完成时,大部分农场场部出口路都得到硬化。对于场部出口路列入交通部门管养的问题,因这部分公路里程较长,涉及面比较广,问题也复杂,待我厅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后,再考虑管养的问题。
感谢你们对我省公路建设及养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交通厅办公室 朱金波 电话:65343827
抄送:省人大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