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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支持儋州峨蔓古盐田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儋州代表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省财政厅;儋州市政府;  2018-04-09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文体厅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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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南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612069号办理情况的答复(B)
(B类)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关于海南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612069号办理情况的答复(B)
   
    儋州代表团:
    贵团在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关于支持儋州峨蔓盐田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建议”(第612069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厅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并征求会办单位意见,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峨蔓盐田是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儋州的海盐晒制技术已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各级政府及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峨蔓盐田申遗工作,组织知名专家学者实地调研、勘察,召开琼西北文化遗产研讨会、环海南盐产地调研和论证会,目前峨蔓盐田申请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文本编制工作已基本完成。根据《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规程(试行)》、《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审核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开展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应当遵循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级负责、各司其职、分阶段推进的原则。省级人民政府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申报工作的项目审核和指导监督。所在地地方政府是申报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申报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工作推进,组建申报专门机构,制定相关地方规章,协调利益相关者,保证申报工作有序开展。
    一、关于加强立法保护。我厅将积极指导监督儋州市政府制定峨蔓盐田相关地方规章,加强对古盐田保护的监督以及制约。同时加快推动《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立法进程。
    二、关于给予资金保障。近年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共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578万元用于峨蔓盐田的保护工作。儋州市政府根据需要将峨蔓盐田审议经费纳入年度市级财政预算安排。我厅将按照省财政厅的建议,从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等渠道,对峨蔓盐田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过程中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适当支持。
    三、关于健全领导机构。根据《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规程(试行)》《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审核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文化遗产所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府建立遗产保护、申遗领导和工作机制,并设立必要的办事机构。儋州市委、市政府将“申遗”工作写进了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的党委工作报告和市第十五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常务副组长的市“申遗”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申遗”工作的领导。我们将积极争取推动省政府适时成立海南省申遗领导小组,负责全省申遗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感谢贵团对我省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附件:海南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
    征询意见表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