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人大建议
题  目: 《关于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农垦回收被占土地的议案》 陈菊英等10名代表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4-05-18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国土厅
2004年6月30日
详细查看
关闭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琼土环资函[2004]267号 B
   
    对海南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代表建议第1010号的答复
   
    陈菊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农垦回收被占土地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农垦农场自创建以来,在长期艰苦创业过程中,与周边农民集体之间形成了相互支援、和谐友好、共同发展的局面。但在一些地区,也确实存在着国家安排给农场的土地部分被周边农民集体占用的现象,造成大量土地纠纷,有的甚至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农村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我厅从2002年开始组织各市县政府及其土地部门大力开展农垦国有农场土地确权工作,截止2003年底,农垦92个国有农场(所)已完成地籍调查1019.6万亩,完成79.52%;完成登记发证478.34万亩,完成37.39%。下一阶段,我厅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农垦国有农场土地确权工作进度。2004年5月11日,我厅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与农垦总局领导召开了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会议。会议研究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和原因,部署了工作措施:一是贯彻“先易后难”工作方针,及时圈定争议地,以免争议地扩大;二是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今年年底前完成无争议土地的确权发证任务,以及争议地确权发证的时间表;三是省厅组织力量对工作成果进行抽查,及时发现纠正错漏,保证成果经得起历史考验;四是落实工作经费;五是抽调人员加强对确权工作的协调指导。
    二、加强立法,为切实解决农垦土地问题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去年以来,我厅先后印发了《关于国有农场、国有未利用地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土地确权有关问题的意见》、《关于妥善处理争议土地界线核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等政策性文件。根据省人大、省法制办2004年立法安排,我厅正在研究起草《海南省确定土地权属与纠纷调处条例》,在起草过程中,将结合土地确权工作,组织各市县土地部门和92个农垦农场全面开展农垦农场和地方农民集体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土地纠纷问题调研,全面排查农垦土地纠纷案件,研究分析纠纷的类型、原因,针对实际问题,提出政策性意见,增强新条例的完备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三、争取成立农垦土地纠纷调处专门机构。我省农垦土地纠纷量大、面广,经初步统计,各农场尚有纠纷土地约7000宗,其中跨市县纠纷也有400余宗。目前,我省土地纠纷调处工作主要由市县土地部门内部的地籍处、科、股、室承担,省一级未设专门调处机构,市县一级除澄迈县外其他17个市县也没有专门机构,力量十分有限,难以及时处理大量案件。为依法及时妥善处理农垦土地纠纷案件,保护农垦农场土地合法权益,我厅将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成立省级专门调处机构,并指导各市县成立相应机构。
    谢谢您对土地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地籍管理处 石成功
    联系电话: 65352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