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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独立于各社会救助部门的建议
领衔代表: 黄秋菊;苏其方;李海波; 代 表 团: 保亭代表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民政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05-23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民政厅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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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独立于各社会救助部门的建议
(C类)
黄秋菊、苏其方、李海波代表:
    您在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独立于各社会救助部门的建议(第612060号),省政府办公厅交由我厅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单设机构问题。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文件精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琼府〔2013〕60号)、《省民政厅、省编办<关于在市县民政部门设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的通知>》(琼民通〔2014〕169号)明确“市县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可依托现有
    管理机构和人力资源,采取内部调剂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明确
    专人核对工作”。省编办认为,确保核对报告公正、客观的关键在于完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加强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而不是单设机构,单设机构不符合机构设置精简效能原则和严控机构编制的要求。
    二、加大信息共享力度。省民政厅已与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公安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海洋渔业厅、农业厅、人社厅、省住建厅、银监局、省残联、省农信社、农行海南分行等14家部门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建成了全省统一的信息核对平台,有效避免了省、市县多级重复建设等问题,显著提高了全省核对工作的效率,现已成功接入公租房、税务、户籍、社保、船舶、住房公积金信息、农机补贴等20多项信息。全省各市县各项救助业务均可通过省民政厅的信息核对平台统一进行核对。截至2018年6月5日,已核对全省城乡社会救助对象46.9万人次,预警信息达15.4万条。针对银行存款查询不全面的问题,向省政府提交了《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的请示》(琼民〔2018〕24号),提请省政府协调银行业金融信息共享工作。目前省民政厅正与人行海口中心支行协调,拟通过人行海口中心支行金融城域网,一线接通各家银行,实现我省银行业金融资产信息的全面核对。
    三、进一步加大核对工作培训力度。一是2018年5月10日,举办全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系统和省城乡低保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操作使用培训班,就我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系统使用操作进行培训。二是5月16日,举办全省基层社会救助培训班,就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进行专题辅导,培训人员涵盖民政局领导、分管社会救助科股长、乡镇分管领导、民政助理,培训人数近五百人。三是编撰《海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操作手册》,拟于近期印发市县执行。四是筹备全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培训班,对全省核对业务人员进行全面培训,进一步提升全省核对人员业务水平。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今后继续关注、支持民政工作。
   
   
   
    海南省民政厅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