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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规范我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的建议
领衔代表: 黄秋菊;王秀美;蒙 雄;苏其方; 代 表 团: 保亭代表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04-09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卫计委
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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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我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的建议
(B类)
黄秋菊代表:
    您在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我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的建议(第612061号),省政府办公厅交由我委进行办理。经我委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自2017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取消或停征“预防性体检费”后,预防性体检工作引发了体检对象增多、排队时间过长、投诉增加等一系列问题。对此,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于2017年12月19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性体检等三项工作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17〕61号),明确要求各地将预防性体检工作逐步过渡到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承担,同时还要求严把体检对象入口关,体检前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必要的手续。
    为切实指导各市县做好该项工作,2018年1月16日,我委组织召开了预防性体检等三项行政事业收费工作座谈会,邀请海口市、文昌市、海口市美兰区、龙华区、定安县、临高县等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负责人参会,就当前预防性体检等三项行政事业收费取消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专题研究。
    根据专题研究的结果,2018年3月2日,我委联合省财政厅转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性体检等三项工作的通知》,并结合我省实际,就如何做好我省预防性体检等三项工作提出了具体措施。一是要求各市县卫生计生委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有条不紊做好预防性体检工作移交工作,原则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再承担预防性体检任务。二是明确提出如确需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继续承担的,应由当地财政部门按卫生投入政策给予补偿,补偿内容包括场租、水电、试剂、耗材、人力等成本费用。三是要求严把体检对象入口关,建立严格审查和公示公开制度,加强媒体和社会监督,既要做到“应检尽检”,又要避免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
   
    附件: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6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室,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李维华
    联系电话:65388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