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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将城镇低收入困难群体纳入脱贫帮扶政策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保亭代表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扶贫工作办公室;    2018-06-06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扶贫办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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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城镇低收入困难群体纳入脱贫帮扶政策的建议
(B类)
保亭代表团:
    贵代表团在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城镇低收入困难群体纳入脱贫帮扶政策的建议》(第612052号),由我办作为主办单位办理,我办对该提案极为重视,经深入调查研究,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将办理意见提供给贵代表团。
    首先,非常感谢贵代表团长期以来对我省扶贫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贵代表团提出关于将城镇低收入困难群体纳入脱贫帮扶政策的建议,对我省城镇低收入困难群体帮扶救助工作很有帮助。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和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琼发〔2016〕7号)等有关文件指出,确保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当前从中央到地方所制定的各项帮扶政策均为解决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工作,打赢脱贫攻坚战。而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开办发〔2014〕24号)文件要求,贫困户申请人必须是农村户籍。鉴于此,“将城镇低收入困难群体纳入脱贫帮扶政策”暂时没有取得中央相应文件的支持。
    我省城镇低收入困难群体工作虽未纳入脱贫攻坚的范畴中来,但我省一直以来都在扎实做好城镇低收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做到应保尽保。
    一是在政策支持上。近几年以来,我省加大了对城镇低收入群体的帮扶力度,切实解决他们的生产生活问题,扎实做好城镇低收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做到应保尽保。2017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了两项制度在对象范围、支付政策、经办服务、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衔接,充分发挥制度效能。2018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我省实际,制定了《海南省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我省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推进我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出台了《海南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收入状况和财产认定办法》,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精准确定低保范围。印发《海南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责任规范》(试行),进一步强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责任,促进社会救助工作公平正义、廉洁高效,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二是在信息化管理上。2018年以来,省民政厅对全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平台进行了升级,建立起涵盖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认定等多项救助业务的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社会救助管理与信息技术实现深度融合,社会救助更规范,救助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升。我省还在全国率先实现了低保、特困等救助金的信息化发放。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平台和省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系统实现了无缝对接,省民政厅每月统一将全省低保、特困等救助金发放台账发送到省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系统,财政部门不再受理民政部门从其他渠道报送的资金发放信息,真正做到了“一门出数据、一门分资金和一门发放资金”。每月10日前全省低保和特困人员都能及时领到保障金。
    三是在医疗救助上。为缓解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提供便捷的医疗救助服务,全省建立了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平台。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院住院时,可直接享受医疗救助。
    四是在精准救助上。省民政厅创新救助管理手段,与14个部门建立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实现全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多部门快速核查。据统计,2018年上半年,省民政厅共核对申请及已获得社会救助对象17.4万人次,预警总条数3.2万条。
    感谢贵代表团对我省城镇低收入困难群体帮扶救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贵代表团的宝贵意见、建议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借鉴、采纳,希望贵代表团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省城镇低收入困难群体帮扶救助工作,为我省城镇低收入困难群体帮扶救助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