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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的建议
领衔代表: 高剑华;符锦荣;毛燕妮;王 斌;李学忠;杜一戎;符珊梅; 代 表 团: 东方代表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04-09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卫计委
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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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的建议
(B类)
高剑华等代表:
    您在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的建议”(第612037号),省政府办公厅交由我委进行办理。经我委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委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积极推进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人事和收入分配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海南省乡村医生支持计划(2016-2020年)》《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实施《海南省基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在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方面取得积极成效。2018年我委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印发实施《海南省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县属乡用”“乡属村用”工作方案》
    一是创新基层医疗机构编制管理方式,将乡镇卫生院的编制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在不改变各乡镇卫生院编制数和所有权的前提下,将长期不能发挥使用效益的空编集中起来建立乡镇卫生院编制“周转池”,由县(市)编制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县(市)卫生计生部门统筹使用。
    二是建立“县属乡用”“乡属村用”管理机制,乡、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县(市)卫生计生委统一招聘,安排到卫生院工作的人员由县统一管理,安排到村卫生室工作人员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服务期满3年后(不含规培时间)由其管理部门统筹安排到县、乡医疗机构工作。
    三是改进公开招聘方式,放宽招聘条件,简化招聘程序,以考察的方式确定聘用人选,对具有大学学历、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可通过考察招聘的方式纳入编制管理,允许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本市县户籍人员。
    四是实行县乡、乡村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轮换制度,由市县卫生计生委根据乡、村医疗机构工作需要制定方案,指定帮扶的县级卫生医疗机构定期选派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到乡镇卫生院服务,乡镇卫生院定期选派医疗专业技人员到村卫生室服务,服务周期至少1年。
    五是建立“县属乡用”“乡属村用”人员激励机制,包括增设岗位聘用、延长退休年龄、提高薪酬待遇、在职称考评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等。目前已征求完市县卫生计生委意见,待征求省直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报送省政府印发实施。
    二、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改革
    我委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关于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改革。
    一是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允许医疗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
    二是落实公立医院绩效分配自主权,允许自主确定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所占比例,体现岗位差异,坚持向一线医务人员倾斜,适当提高低年资医生薪酬水平,统筹考虑编外人员薪酬待遇。
    此外,我委认真落实国家免费医学生订单定向培养项目,免费医学生毕业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后,统筹定向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签订服务协议;正在研究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类财政供给、二类管理的有关政策,协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制定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有关政策,降低基层医疗机构人力成本。
    附件:征询意见表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室,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贺景锋
    联系电话:65388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