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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制定《海南省精神卫生条例》的建议
领衔代表: 杨 保; 代 表 团: 文昌代表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省法制办公室;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8-04-09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卫计委
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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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海南省精神卫生条例》的建议
(B类)
杨保代表:
    您在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制定《海南省精神卫生条例》的建议”(第612021号),省政府办公厅交由我委进行办理。经我委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精神障碍患者的监管
    为做好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测及管理工作,从2011年开始,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建立了全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管理系统,规范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登记报告管理。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全省在册患者39746人,在册患者管理率90.32%,平均严重精神障碍报告患病率4.36‰。国家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畴,基层医疗机构对纳入管理的精神疾病患者定期进行体检、定期随访和危险性评估,动态观察患者病情情况。
    2016年,由省综治办牵头,联合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和省残联,印发了《海南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申领奖励补贴的暂行办法》,通过奖励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的方式(即一个监护管理年度奖补3000元),落实精神障碍患者监管责任,有效防范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2018年,省综治办、省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海南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保险工作暂行办法》,通过保险机制化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带来的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2010年以来,国家和省级加强了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省安宁医院、省平山医院(中部精神卫生中心)、西部精神卫生中心(儋州市人民医院)、东部精神卫生中心(省安宁医院东红分院)等一批精神专科医院得到改扩建,各市县支持农场医院和民营资本举办精神专科医院,全省精神卫生资源明显增加,服务能力得到较大提升,患者就医环境也得到较大改善。
    2016-2017年,我委积极争取财政经费支持,每个市县安排资金50万元,用于县级综合医院精神科(心理)门诊建设。通过两年的专项经费支持和推进,目前全省各市县综合医院均开设了精神科(心理)门诊。我委鼓励市县农场医院改制建设精神科病房,收治精神障碍患者。目前,设置精神科病房的医疗机构共有42家(含民营医院、农场医院),实际开放精神科病床数7149张,全省18个市县均有收治精神障碍患者的精神病专科医院或农场医院,极大地方便了患者的诊疗和救治。我委积极支持民营资本建设精神专科医疗机构,目前全省批准设立私立精神专科医疗机构共9家,已建成开业5家。
    三、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
    由于严重精神障碍属于慢性迁延性疾病,需要长期服药治疗,为切实减轻患者负担,我委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积极争取财政资金,为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免费服药治疗。从2016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000万元,为全省2万名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免费服药治疗。二是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提高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住院报销比例。目前我省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达到85%以上,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达到75%以上,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达到65%以上。三是积极呼吁各市县采取财政兜底方式,为贫困精神障碍患者实行免费治疗政策。目前,三亚市、东方市率先在全省采取“医保报销+财政兜底”模式,对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免费门诊和住院治疗;琼海市采取“医保报销+财政补助”模式,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0%;洋浦住院患者救助6000元/人/年,伙食费22元/天。四是积极协调民政、财政等部门做好“三无”(无法定监护人、无经济来源、无家可归)和流浪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月人均2000元的标准提供基本医疗救治和基本生活保障。五是积极发挥好省残联彩票公益金项目作用。省残联每年按4000元/人的标准为全省450名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住院补助,2018年开始贫困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救助改由我委组织实施,第一批救助名额为50名。
    四、关于精神卫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2013年,国家颁布《精神卫生法》,为精神卫生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精神卫生法》颁布实施后,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精神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15〕174号)和《海南省精神卫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琼府办〔2017〕59号),对全省精神卫生工作机制、体系建设和保障措施进行了规划部署,进一步明确了综治、财政、发改、民政、公安等14个有关部门的职责,初步形成“政府领导、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
    据了解,全国只有北京市、上海市、甘肃省等部分省市出台了地方性精神卫生条例。目前,国家层面亦在商讨制定配套上位法的《精神卫生工作条例》,因此待国家《精神卫生工作条例》出台后,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出台我省的精神卫生地方法规。
   
    附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室,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陈磊
    联系电话:65229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