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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正常调整机制的建议
领衔代表: 符 雯; 代 表 团: 文昌代表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2018-03-19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人社厅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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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海南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612020号办理情况的答复(B)
(B类)
琼人社提案建议答复函〔2018〕3号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海南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612020号办理情况的答复(B)
   
    符雯代表:
    您在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正常调整机制”的建议(第612020号),省政府办公厅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正常调整机制的建议
    自2009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启动以来,我省不断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先后8次提高农村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农村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2009年的55元提高至2018年的178元,增幅224%,年平均增长18.27%。省财政因此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方面,累计支出32亿元,年平均增加25%。目前,我省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已经统一到每人每月178元(今年中央财政每人每月调整增加的18元将于7月底落实到位),位居全国第5位,仅次于上海、北京、天津、青海。日前,我们正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待遇确定与正常调整机制》(人社部发〔2018〕21号)精神,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综合考虑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居民可支配收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等因素,研究制定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以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挂钩同步调整建议
    您的建议非常好,我们将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按照此办法进行试行。但是,目前还不具备全省铺开的条件。因为,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两种不同的制度,各有各的目标和管理体制。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应从缴费档次正常调整、个人账户养老金正常调整、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方面综合施策,引导激励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在养老金中的比例,发挥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方面作用,提高待遇水平。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定可持续发展。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