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海南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612017号办理情况的答复(复文分类: B)
蔡红君代表:
您在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改革项目评估评审制度”的建议(第612017号),省政府办公厅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委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在审批前,委托有关中介咨询机构开展评估评审,既是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的内在要求,也是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效率的有效途径。
一段时期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中“进一步放开中介服务市场,严禁通过限额管理控制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各部门现有的限额管理规定一律取消”的规定,先后出台了《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海南省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海南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审计厅 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保障了政府投资项目评估评审的依法规范高效开展。
您在阐述《海南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审计厅 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执行的基础上,具体提出了进一步完善评估评审制度的建议,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和很强的针对性,对我们做好下一步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对标“在内外贸、投融资、财政税务、金融创新、出入境等方面探索更加灵活的政策体系、监管模式和管理体制,打造开放层次更高、营商环境更优、辐射作用更强的开放新高地”,认真吸纳结合您本次所提建议,持续完善政府投资项目评估评审制度,进一步研究出台《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和《海南省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加强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推动政府投资实施效率、效益双提高,助力加快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
十分感谢您对我省发展改革工作的关注和建议。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13日
抄 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刘苑清
联系电话:65339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