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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加强打击电拖网等非法捕捞作业行为的建议
领衔代表: 张光润; 代 表 团: 文昌代表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海洋与渔业厅;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04-09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渔业厅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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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打击电拖网等非法捕捞作业行为的建议
(B类)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
    关于海南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612013号办理情况的答复(B)
   
    张光润代表:
    您在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打击电拖网等非法捕捞作业行为”的建议(第612013号),省政府办公厅交由我厅办理。经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抓工作落实,多举措开展渔业执法工作
    (一)开展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按照《“中国渔政亮剑2018”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农渔发〔2018〕4号)和《海南省2018年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琼海渔监〔2018〕12号)的相关要求,通过专项行动,对海洋捕捞渔具进行清理整治,打击使用违法违规渔具进行捕捞的行为;重点查处使用电炸毒、定置网等进行捕捞行为,强化辖区内海域的执法检查。专项行动中,出动执法船艇803艘次,船艇行使里程30290海里,查处案件159宗,其中处罚146宗,罚款1089220元;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的2宗(海口市海洋与渔业监察支队查扣)移交给海警,11宗尚未处理。清理定置网133张、查扣网具271张。
    (二)利用信息化装备全面从严管控。伏季休渔启动以来,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统筹调配船艇、联合所属市县执法力量,采取驻点值守和机动巡逻的方式,通过岸基雷达、北斗监控系统、无人机等信息化手段,全面监控海洋休渔动态。伏季休渔期间岸基雷达扫描的数据每天更新并及时发送给各市县进行核实处理;北斗系统实行24小时监控;利用中国海监B-2845飞机进行航空巡查,环岛飞行5小时,航程1200公里,把巡查发现疑似违规的线索发送给市县进行核查。
    (三)加强海上执法巡查。各市、县渔业执法部门按照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部署,合理调配执法船艇,突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对所管辖海域加强监督检查,并积极联合海警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各市县渔业执法部门在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的统一指挥下,采取联合检查、交叉检查、驻守检查等方式,加强重要渔业海域、交界海域和违法违规渔业案件高发海域的执法监管;同时,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联合广东、广西三省(区)海洋与渔业执法部门于5月28日-6月26日首次在三省交界海域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有效地加强了对休渔期间海事的执法巡查工作,本次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共调集执法船18艘(1500吨级以上3艘)、执法快艇30艘,参与执法人员约300人次。
    二、存在问题
    (一)执法力量不足造成监管难以周全。我省大中型渔船数量较少,小型渔船较多,停泊点多、线长、面广,这给休渔执法增加了很大难度。同时,部分渔船异地停靠的现象依然存在,少数渔民法规意识淡薄,不服从管理的情况时有发生等,这些都加大了执法工作量,加上部分市县执法力量薄弱,一定程度上造成执法监管难以周全。
    (二)执法装备落后严重影响执法效率。市县渔业执法部门执法船有限,各市县100-300吨执法船艘仅3艘,执法船艇机动性不强、抗风能力差、航速慢,只能在港内或较近海域巡逻执法,夜间巡航执法能力差,而休渔期间偷捕等违法行为多发生在夜间,现行的执法模式难以形成执法威慑力。少数市县甚至没有专门的执法船艇,大部分市县没有专用执法船用码头,制约执法任务的执行。
    (三)“两法衔接”衔接机制尚未完全建立。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海警、检察、审判等司法机关之间的沟通和协调仍不甚顺畅,一是部分案例在移送过程中,被司法机关以证据不充分而退回,二是部分案例在移送过程中缺乏第三方定价评估材料。案件移送不成功,未能进入司法程序,导致司法威慑力在我省渔业领域尚未得到有效体现。
    三、下一步措施
    一是继续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加强海上执法巡逻工作;继续联合各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协同执法。
    二是继续做好渔船管控工作,落实24小时巡查制度,及时掌握渔船动态,防止违规事件发生。
    三是强化廉政风险防控,要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的廉政教育,多谈话提醒,使执法人员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意识,防止出现执法人员通风报信、吃拿卡要,以及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违纪违法行为,维护执法队伍形象。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