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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补短板、强弱项推动我省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屯昌代表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教育厅;  省规划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03-19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教育厅
201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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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短板、强弱项推动我省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建议
(B类)
海南省教育厅文件
   
   
   
    琼教建议字〔2018〕21号
    复文分类:B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海南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612001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屯昌代表团:
    贵团在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补短板、强弱项,推动我省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建议(第612001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我省以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为重要抓手,全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下一步,我厅将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中吸收和采纳贵团的意见建议,强化措施,综合施策,进一步提升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水平。
    一、我省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的做法和成效
    2017年5月,省政府出台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时间表和路线图。为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采取了系列举措:
    (一)统一标准,加大投入,解决“差距大”问题。按照规划建设标准、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教师配备标准和教育装备标准“四统一”,统筹配备各种资源。加大财政投入,相继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薄弱学校改造工程、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等重大教育项目,特别是2014年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全面改薄”工程以来,共落实全面改薄资金55.47亿元,新建改扩建校舍面积113万平方米,竣工面积为95万平方米,完成设备购置10.27亿元,使所有实施建设项目的学校整体办学条件明显提升,校园面貌焕然一新。
    (二)优化布局,注重关爱,解决“乡村弱”问题。深入贯彻《海南省“十二五”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实施意见》,按照标准建设农村完小以上学校,保留和办好必要的教学点。积极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出台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目前,全省建设了107个儿童之家,154个省、市县级“农村留守流动儿童书屋”、35所“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示范家长学校”、20个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183个乡村少年宫、3个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有效缓解了农村未成年人课外活动场所不足的问题,为近60万农村孩子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营造了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三)扩大供给,严控班额,解决“城镇挤”问题。促请省政府印发《加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意见》,建立健全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教育设施保障机制,确保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用地规划保护及教育设施建设与城市发展、人口增长相适应。扎实抓好消除大班额工作,出台《海南省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2017-2020年)》,督促市县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在摸清大班额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基础上,制订消除大班额专项计划,分解年度任务,逐年推动落实。据统计,2017年秋季学期,66人以上超大班额比上学年减少231个,超大班额比例下降1个百分点。
    (四)优化配置,提高待遇,解决“教师缺”问题。出台《海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推动城镇学校向乡村学校、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中心学校向村小教学点的交流轮岗。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2006年起实施国家特岗教师计划,招聘5478名特岗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占全省村小、教学点教师四分之一;启动省级免费师范生培养计划,为我省农村学校定向培养1000名“一专多能教师”。提高乡村教师待遇,从2013年起,对农村学校教师每月发放300元左右的生活补助,全面惠及9243名偏远贫困地区行政村以下农村教师。2011年以来,共投入9.4亿元,为农村教师建设了11255套教师周转房,实现了教有所住。
    (五)推进均衡,保障公平,解决“质量低”问题。全力推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截至2017年底,已有19个县(市、区)通过“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国家督导评估认定,有207所学校达到全省“省级规范化学校”。实施“一市(县)两校一园”优质基础教育引进工程,通过高位嫁接,采取名校办分校、委托管理等方式引进和洽谈国内合作办学项目55个、对口帮扶项目26个,覆盖20个市县。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完善学生资助体系,2013年以来,全省学生资助资金44.62亿元,累计资助学生813.34万人次,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14.65亿元,受益学生22.55万人次。大力实施教育扶贫移民工程,累计投入超过14亿元,三期共建成24所思源实验学校,改建、扩建14所学校,覆盖全省16个市县,提供优质学位5万多个惠及边远贫困地区的孩子。
    二、我省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我省义务教育近年实现了较快发展,取得了明显成绩。但与兄弟省市相比、与本省人民的需求和期待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正如贵团指出的,我省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确实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主要表现在:一是我省义务教育均衡的水平还比较低、还不够全面,尤其是城乡之间的不均衡还比较突出,农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条件未得到根本改善,城镇大班额现象仍然普遍;二是受制于体制机制因素,教师队伍的数量、结构和质量不完全适应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需要,教师“县管校聘”的政策在市县未得到真正落实,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统筹管理权无法得到保障;三是同步建设城镇学校步伐缓慢,新建小区配套建设教育设施落实不到位,城镇学位供给紧张;农村孩子们上学远、上学难、寄宿条件差的现象依然存在,留守儿童、随迁子女的教育保障问题仍需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和考虑
    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是一项艰巨的战略任务,贵团针对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三个方面的14条措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我厅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充分吸纳,融入我厅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的具体政策。
    (一)关于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我厅已起草《海南省农村小规模学校基本办学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各部门意见,计划于下半年提请省政府审议后正式印发,统筹指导全省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标准化建设。正在开展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的摸底调查,将结合调研实际制定《​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延长“全面改薄”工程至2020年,把资金项目重点向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倾斜,按照标准有针对性地填平补齐、保障基本。全面推广学区制经验,开展对口帮扶,加强优质学校对乡村薄弱学校的支援和引领,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
    (二)关于加快消除大班额工作。一是下发通知启动新一轮城乡义务教育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中小学建设标准,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并纳入城镇总体规划,严格执行。严格落实《加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意见》,适时提请省人大以立法形式予以保障。二是要求各市县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学校,扩大学位供给。继续实施“一市(县)两校一园”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工程,普遍提升各市县义务教育水平,吸引学生从中心城市回流,减轻海口等中心城市学位压力。改善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条件,适度稳定乡村生源,吸引学生从县城回流,缓解城镇热点学校学位压力,营造良好的城乡教育生态环境。要求各市县建立大班额工作台账,对大班额实行销号管理,加快消除现有大班额,同时避免产生新的大班额问题。三是通过规范管理从源头控制大班额产生。在2018年中小学招生工作中,明确“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超大班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严控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班额,确保2018年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目标,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数量明显下降”。严格落实《海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坚决遏制借转学变相择校的行为,防止人为造成大班额。
    (三)加强城乡义务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一是调整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提高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使用效益。省教育厅将会同省编办在认真调研基础上,研究调整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进一步细化研究制定中小学教职工“县管校聘”管理办法;将开展中小学教师编制使用专项清理工作,研究制定中小学教师提质分类改革实施办法,建立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对不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采取竞争上岗、分流转岗等方式分流安置,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活力。二是拓宽教师补充来源渠道。继续实施“海南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按“县来乡去”的原则,每年为我省公办乡村小学定向免费培养“一专多能”师范生约200名,为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费培养师范生约100名。根据小学教师专业标准和教育部推进卓越教师培养模式改革要求,实施小学“一专多能”乡村教师培养模式,使小学定向免培生至少能胜任两门以上课程教学,并具备一定特长,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编问题。进一步加强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指导,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教学辅助和后勤服务等问题。关于教师储备,将通过实施《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年)》、“银龄讲学计划”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计划”等,科学合理引进和配置人才,解决师资缺口问题。三是加强乡村教师培训力度。继续实施《海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由省财政每年安排约7000万元国家和省级资金用于支持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边远乡村教学点小学教师培训计划”和“好校长、好教师”培养工程。四是完善教师交流轮岗机制,推动《海南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琼教师〔2015〕104号)的贯彻落实,对积极参加交流轮岗,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校长教师,在职务晋升、评先评优表彰中给予倾斜。明确要求义务教育学校评选省级名师、名校长、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教师须具有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时间不少于1学年的经历。在相应的评估机制方面,省教育厅将积极同省人社厅协商,计划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的实施意见,规范教师岗位职务的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并加强对考核结果的应用,做到与教师的绩效工资和职务晋升紧密联系。
    综上,我省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推进我省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办好群众家门口的每一所学校,为全省人民提供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
    感谢贵团对我省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工作的关注和重视!
   
    附件: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海南省教育厅
    2018年7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办公室。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杨永飞。
    联系电话:65230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