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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提供多种形式的创业融资支持的建议
领衔代表: 胡兆澍; 代 表 团: 海口代表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财政厅;  中国保监会海南监管局;省政府金融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17-03-29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财政厅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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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海南省第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第552266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B类)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海南省第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第552266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胡兆澍代表:
    您在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供多种形式的创业融资支持的建议”(第552266号),省政府办公厅交由我厅主办,省政府金融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国保监会海南监管局会办。经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关于您提出的第一条建议,目前省财政已安排专项资金设立了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母基金,用于支持企业创新创业。截至2017年6月30日,创投引导基金已出资1.8亿元,按1:4.5的比例撬动社会资本8.2亿元,规范设立了总规模为10亿元的海航、新浪、海药等3支创投基金和1支文体产业基金,累计投资14个项目,累计额约3.18亿元,主要投向生物医药、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兴产业,促进我省实体经济发展。下一步,省财政厅将加快推进我省涉企资金投入方式改革力度,对目标相近、投向类同、管理方式相近的涉企资金予以整合,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企业发展。同时,省财政厅还将研究通过省创投引导基金注资设立人才或大学生创业基金等政府性创业投资基金,按照市场化的方式运作,加大向人才和大学生在省内创业投资的扶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等不同阶段的创业企业。
    关于您提出的第二条、第三条建议,当前我省已经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扶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互联网+”。具体政策有:一是设立了小微企业贷款风险保障专项资金。2015年6月,省政府印发《海南省进一步增强小微企业融资能力构建政银保合作新机制的方案(试行)》(琼府﹝2015﹞38号),引入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构建“政银保”合作贷款体系,鼓励和引导银行无抵押、无担保对小微企业发放金额500万元以下的信用贷款,缓解其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二是出台了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用于支持和扶持事业人员、未就业毕业生等各类人员自主创业。2015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实现创业担保贷款全覆盖,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2016年,贷款的财政贴息期限由二年延长至三年。三是出台了“两补一奖励”政策(即对贷款企业和担保机构补助,对合作银行奖励),对担保费率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50%、贷款额度在1,000万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担保贷款,按新增担保贷款额度的1%给予担保机构奖励。四是对担保机构给予奖励,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按当年“三农”及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新增额的0.5‰、其他贷款担保新增额的0.25‰给予奖励。五是对融资担保机构的代偿损失给予补贴,给予2家融资担保机构拨付94.94万元贷款担保代偿补贴。
    下一步,省金融办等部门将进一步在丰富服务创业创新的主体上下功夫,拓展创业扶持资金来源。一是要发挥海南股权交易中心服务中小微企业的作用,帮助挂牌企业通过银行融资、股权定向增发、股权投资等方式实现融资。二是要设立和引进新的金融机构。2010年至2016年,进出口银行、中信、招商、浦发、民生、兴业、华夏、海南银行相继进驻或成立,丰富了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主体。三是要发展普惠金融机构,积极在全省各市县培育面向小微企业的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财政厅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