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 目: | 关于进一步加快建设和完善住宅小区电动车户外集中停放场所,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建议 | ||
领衔代表: | 胡兆澍; | 代 表 团: | 海口代表团; |
主办单位 | 会办 | 交办日期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7-03-21 |
承办单位 | 答复日期 | 答复内容 |
住建厅 | 2017年9月15日 | 详细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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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建设和完善住宅小区电动车户外集中停放场所,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建议
(B类) 海南省规划委员会关于省人大第五届 第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第552262号 办理情况的答复(B) 尊敬的胡兆澍代表: 您在省人大第五届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建设和完善住宅小区电动车户外集中停放场所,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建议》(第552262号)收悉。经研究并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单位,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省直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采取多种措施积极防范电动车火灾事故的发生。2016年3月21日,省消防安全委员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的通知》(琼消安委办〔2016〕3号),要求各市县政府、各乡镇(街道办)、质监、工商、住建等部门和各级公安机关要吸取电动车引发火灾事故的教训,高度重视,理清职责,强化措施,加强宣传,预防和遏制电动车火灾高发势头。2016年3月23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省消防安全委员会上述通知,督促物业服务主管部门、物业管理协会和各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小区电动车停放、充电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有效消除由电动车停放、充电引起的火灾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部署,加强电动自行车市场监管,开展流通领域电动自动车质量抽检,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对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 近年来,由于电动自行车电池自爆引发的火灾事故时有发生,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极大威胁。提案中提出出台有关标准、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行业的管理,做好住宅小区普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建设电动车户外集中停放场所等建议非常必要和及时。为完善住宅小区电动车户外集中停放场所的建设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委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从规划层面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琼发〔2016〕23号),高水平编制各市县城镇规划,以科学的规划指导城镇建设活动的开展。根据“多规合一”改革工作要求,我委将认真指导各市县推进新一轮城镇规划修编,要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要确定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并深化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城镇综合交通、管线综合、园林绿化、公共服务设施、地下空间利用、防震减灾、消防等专项规划内容,着力解决规划不深不细、难以全面指导开发建设等问题,实现城镇公共服务设施、消防设施高标准规划、高标准建设。 二是指导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建设项目规划报建方案的审查,加强对房地产项目规划建设情况的监管,督促其严格落实住宅小区停车位配建标准,在项目建设时同步配建相应数量的机动车位和非机动车位。同时,结合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建设,为电动车提供安全、便利的充电场所,消除安全隐患。 非常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望今后能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规划委员会,罗小芳 联系电话:68503576 海南省规划委员会 2017年9月13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督查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