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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解决我省农村耕地撂荒问题的建议
领衔代表: 唐守兵;欧阳斌;符方军;谢 瑛;徐 玲; 代 表 团: 澄迈代表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农业厅;  省财政厅;省水务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委农办;  2017-03-21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农业厅
201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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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厅关于海南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552214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B类)
澄迈代表团:
    贵团在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于解决我省农村耕地撂荒问题的建议”的建议(第552214号),省人大常委会交由我厅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对耕地撂荒的监管,完善种粮补贴政策,发挥政策激励作用。一是加快推进种粮补贴制度改革,将现行按农户承包面积核定种粮补贴的方式调整为直接补贴种粮农户,按照“谁种粮、谁受益”的原则,对种粮补贴资金按照每年登记的实际种粮面积、种植户等经乡镇政府组织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发给种粮农户。弃耕抛荒耕地的,不发放各类种粮补贴;二是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从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对承担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并进行耕种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农场等责任单位与土地承包人给予适当经济补偿,提高责任单位与土地承包人保护耕地、发展生产的积极性;三是对承包经营耕地(基本农田)弃耕抛荒的,由市县政府组织农业、财政、国土、乡镇政府等有关部门开展对涉及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耕地和基本农田的情况进行核查,依照《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海南省基本农田保护规定》,对承包经营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或基本农田,重新组织发包。
    二、推动土地向规模经营流转。一是尽快完成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建立合理的土地流转机制打好基础;二是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平台,形成省、市县、乡镇、村四级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服务网络;三是积极引导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的农户开展土地股份合作,让土地变股权,农户当股东;四是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的地方性法规,尽快研究制定我省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条例,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维护承包农户的流转权益,实现农村土地流转健康发展。
    三、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规模化经营。一是以发展热带特色农业为导向,积极培育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龙头企业等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促进散户农业转变为规模化生产;二是加快推进农村三产融合,促进农民就地就业。加快推进特色产业小镇、美丽乡村的建设,加快休闲旅游和休闲农业的融合发展,探索科普式农业教育基地、观光式农业田园的打造,通过融合一、二、三产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就地就业岗位,让农民在务工的同时,可以兼顾农业生产。
    四、积极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建立完善农田工程设施管护机制,发挥农田工程设施的持续效益。一是市县政府要按照省政府批准的《海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琼府函﹝2015﹞216号),制定本市县2016-2020年期间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实施方案,大力推进包括土地整治、中低产田改造和小型农田水利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农田水利、田间道路等配套设施,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二是市县政府要落实农田工程设施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要根据管护任务测算管护资金需求,并纳入政府财政年度预算,专款用于后期管护支出,确保农田工程设施持续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