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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建议
领衔代表: 唐守兵;欧阳斌;符方军;徐 玲; 代 表 团: 澄迈代表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司法厅;  省财政厅;  2017-03-21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司法厅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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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建议
(B类)
澄迈代表团:
    您在省第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建议(第552210号),省政府办公厅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厅(委、局、办)认证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海南省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
    (一)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情况。全省已建立各级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3424个。其中:村委会调委会2582个,居委会调委会510个,乡镇调委会201个,街道调委会24个,企事业调委会91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15个,调解室28个,涉及医疗纠纷、道路交通、旅游纠纷、劳资纠纷、物业管理等行业。
    (二)人民调解员队伍情况。全省人民调解委员会有人民调解员26653人,其中专职调解员310人,村调委会20608人,居调委会2762人,乡镇调委会1925 人,街道调委会229人,企事业单位调委会 374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755人,人民调解专家库类专家695人,其中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565人。
    (三)人民调解调解纠纷情况。2013年以来,全省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02746宗,调解成功100188宗,成功率97.6%。防止民转刑案件722宗,涉及2708人,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案件39宗,涉及64人,防止群体性械斗案件222宗,涉及4689人,制止群体上访案件696宗,涉及17845人。全省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有效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为推动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关于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的问题
    一是我厅积极推动《海南省人民调解法实施办法》出台,以立法的方式明确我省人民调解工作的地位作用、相关职责、人员队伍、保障机制等,现阶段《海南省人民调解法实施办法》已进入人大审议阶段,目前,我厅正继续跟进《海南省人民调解法实施办法》的立法工作,争取今年能够通过人大审议。二是我厅制定下发了《海南省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办法》,对我省人民调解委员会硬件建设、档案管理、调解流程、卷宗制作等相继做了统一要求,并结合我省现代化文明司法所评比工作一同检查督导。
    三、关于规范队伍建设,提高业务水平的问题
    一是加大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上法制课、组织庭审旁听、担任人民陪审员和参加法院庭审前的辅助性工作等方式和途径培训人民调解员,实现每年全省人民调解员轮训一遍的目标,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员的培训质量。二是建立专兼结合的调解员队伍。各市县结合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积极吸纳大专以上学历人员进入调解员队伍,积极选配一批专业性强,热心于调解事业的调解员,建立以在校大学生、退休教师、退休法官为主的人民调解志愿者队伍,及时调整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在全省范围积极推广陵水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经验,鼓励各市县以政府购买的方式配备专职调解员。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聘用专业性专职调解员。三是加强人民调解员管理。建立人民调解员名册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并通报人民法院,方便当事人选择和监督。建立持证上岗制度,对岗前培训合格的调解员,由全省统一制作人民调解员证,试行持证上岗。
    四、关于加强经费保障,激发队伍活力的问题
    为了推动人民调解经费保障工作,海南省司法厅把经费落实和使用情况纳入考核范围,推动各市县出台“以案定补”和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的相关政策,促进经费保障长效化。据统计,2016年,全省18个市县共安排人民调解工作经费1537.98万元,比2013年增加了100%。下一步海南省司法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紧紧围绕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新形势和新要求,针对当前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认真调研,深入论证,研究出台《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共同做好基层人民调解经费保障和管理。
   
   
   
    海南省司法厅
    2017年7月6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司法厅基层处 邢冠群 联系电话:65919083
    抄 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