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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在重大节假日向来琼游客征收生态补偿费的建议
领衔代表: 杨思涛;郑芳平;吉兆民;李永利; 代 表 团: 澄迈代表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省财政厅;  2017-03-21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环保厅
201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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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重大节假日向来琼游客征收生态补偿费的建议
(B类)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关于海南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


和意见第552208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澄迈代表团(杨思涛等)代表:


您们在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重大节假日向来琼游客征收生态补偿费”的建议(第552208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向游客征收生态补偿费的问题


目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设立实行中央和省级两级审批制,政府性基金项目由中央设立。截止2017年4月,我省保留省级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项,其中没有生态补偿费项目。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的通知》(财税2015〕30号)规定,依法从严设立收费基金项目。新设立不涉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必须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或按照国务院明确的审批管理规定,由省级以上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重要的报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府批准。因此,如我省要在重大节假日向来琼游客征收生态补偿费,必须先有法律、行政法规或相关地方性法规作为征收依据,相关主管部门提出,再由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并按照相关的审批程序批准后才能实施。


二、关于生态补偿机制建立情况


我厅正在组织起草《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和《海南省生态补偿条例》(草案),充分考虑了提案中的建议,并结合海南的实际情况,提出按总体设计、先行试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在全省范围逐步推广实施生态补偿机制,对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等几个重点内容作出规定。一是重点考虑生态保护红线区的生态补偿,正在制定出台《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补偿实施细则》,探索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补偿机制,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级别和类型,实行差异化补偿制度,给予土地所有者直接补偿,促使生态保护红线区内居民转变生计模式,由资源开发者、生态破坏者转变为生态建设者、生态保护者,促进生态保护红线区和其他地区的协调发展。二是将流域生态补偿作为重要生态补偿类型,明确提出由流域间上下游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府,由受益方对因生态环境保护使发展受到限制的一方进行的补偿。三是拓宽生态补偿资金来源,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先探索从水电企业、用水企业、城镇居民、旅游者等这些直接生态保护成果受益单位和个人征收生态补偿资金。四是完善监管制度,加强考核评估。对未通过考核的市县、单位、个人将按考核评估体系要求相应扣减补偿资金。


在重大节假日向来琼游客征收生态补偿费,征收范围广,涉及人数多、影响面大,关系到来琼国内外游客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海南国际旅游岛战略的实施,关系到我省对外开放的形象,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开展充分调研,进行系统论证,科学确定生态补偿费征收标准,既保证我省旅游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也确保生态环境得到更好的保护。


我们将继续推动我省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工作。感谢您们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2017年7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