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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进一步加强南渡江生态环境保护的建议
领衔代表: 杨思涛; 代 表 团: 澄迈代表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水务厅;  2017-03-29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环保厅
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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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南渡江生态环境保护的建议
(B类)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关于对海南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


55220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杨思涛代表:


您在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南渡江生态环境保护的建议”(第552209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后交由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务厅进行办理。经我厅商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务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统一的综合协调、评估和考核机制的建议


(一)关于在省级层面成立南渡江环境保护及综合协调机构的建议。南渡江是我省最长的河流,发源于昌江、白沙两县交界的霸王岭,流经白沙、儋州、琼中、屯昌、澄迈、定安、海口等市县,是流域沿线市县的重要饮用水水源,全长314公里,流域面积7176平方公里,流域及灌区合计面积1.26万平方公里,约占海南岛面积的36.5%;流域涉及常住人口超过400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55%以上;生产总值占全省的一半以上,是我省最重要的经济带。一直以来,我省把南渡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工作来抓。2006年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海南省南渡江生态环境保护规定》,对南渡江的生态环境保护做了严格的规定。正如您所说,南渡江流域治理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城镇内河(湖)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系统工程。水体污染治理工程的“根源在岸上,关键在排口,核心在管网”,需要采取“截污、纳管、清淤、修复”等系统治理,南渡江流域生态保护和综合整治涉及农业、水务、住建等多个部门。在监督管理方面,我厅负责对全省水环境质量进行统一监督管理,对全省国控、省控断面及跨界断面实施监测考核,省水务厅负责对南渡江水资源进行统一监督管理,其他省职能部门各司其责,各市县环保、水务等部门履行相应的监管职责。


(二)关于将南渡江纳入“河长制”管理的建议。根据《海南省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6年8月,我省制定了《海南省城镇内河(湖)河长制实施办法》,率先对全省纳入城镇内河湖治理的60个城镇水体推行“河长制”。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今年3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海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建立省级、地市级、市县(区)、乡(镇、街道)四级河长体系。省级总河长实行双河长制,由省委书记和省长担任总河长;分管水务副省长担任副总河长,兼任跨市县河流河长,各市县结合河湖现状分别设立总河长及分级分段河长。各市县党委书记担任第一总河长,市县长担任总河长,视情况设立副总河长,副市县长分别担任河长,省级河长制办公室设在省水务厅。像南渡江这样的大江大河,都是由分管水务的副省长担任河长,实行省政府负总责,各市县分段负责的责任体系。根据河长职责,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保护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对本级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根据不同河湖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县级及以上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湖及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并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关于制定南渡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整治方案的建议


我厅严格执行《海南省南渡江生态环境保护规定》,加强南渡江生态环境保护。目前正在组织编制南渡江流域生态保护和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开展南渡江流域生态环境基本状况调查,全面掌握流域生态环境问题,划定流域功能分区,制定流域产业发展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加强流域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染以及水土流失治理,发挥生态环境的自然修复功能,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和加大执法力度,探索建立南渡江流域跨市县生态保护和环境综合整治协调机构,落实流域各市县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问题联防联治的有效机制。海口市与澄迈县也正在探讨建立两地环境联防联控合作协议,以水环境污染和气污染联防联重点,强化跨界区域环境安全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共同防为基础的跨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警体系,启动跨界地段(河段)环境联合监测和跨界环境违法行为联动监察等方面的合作,形成跨界环境问题联防联控长效机制。


三、关于出台南渡江流域产业发展规划的建议


2015年,省水务厅组织编制《南渡江流域综合规划》,目前按法律程序完善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我厅认为,出台南渡江流域综合规划,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科学确定规划的产业布局和规划的发展目标。结合流域生态系统、环境容量和水资源承载力,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流域综合管理等规划,研究建立流域生态保护机制和水生态补偿机制。


(二)按照保护优先、资源节约原则,合理配置资源。在保护改善流域生态环境、强化水资源合理配置、节约用水、优化水资源承载力、全面推行节水措施基础上,妥善处理好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在保证资源环境不受破坏的前提下进行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严格控制南渡江水资源利用总量和开发强度,科学审慎确定城乡饮水工程、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和跨流域调水工程等建设规模和开发时序,合理开发水电、水运资源,充分发挥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益。  


(三)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取土、采石、采砂或者其他采矿行为。


四、关于尽快恢复南渡江生态环境的建议


(一)加强流域生态保护、恢复和重建管理2010以来,省发展改革委利用财政资金5.23亿元用于南渡江流域综合治理2011-2014年,省国土资源厅利用财政资金13.33亿元,用于海口市南渡江流域14个土地整治项目建设;2016年以来,省水务厅利用水土保持资金25.4亿元,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484个,水土保持防治面积20827公顷,减少水土流失量2721万吨,南渡江生态环境得到很好的保护。


(二)加强南渡江流域现有环境问题的规划整治。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工作的通知》,严格流域新增入河排放口设置,开展流域入河排放口清理整治,强化流域入河排放口规范管理。对在河岸滩、水源涵养林、水源保护地等重要生态功能区进行农业种植与养殖等活动开展清理整治和生态恢复。


(三)加强流域农业面源的污染控制。禁止在南渡江的干流和支流投放饲料、使用药物从事渔业养殖,在流域内的水库、湖泊等其他水体内从事渔业养殖生产的,应控制养殖总量并配套水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水体富营养化。


(四)建立和完善流域居民生活垃圾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管理体系。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不能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及时运往垃圾处理厂处理。严禁向流域内水体倾倒垃圾,禁止在河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填埋垃圾。


五、关于加大非法采砂、洗砂打击力度的建议


我省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领域建设项目的开展,建筑工程用砂需求旺盛供需矛盾趋突出,在额利益驱动下河道非法采砂为屡禁不止。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海南省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海南省城镇水体及水保采砂专项治理方案》,加大采砂专项整治力度


(一)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加强河道采砂监管。编制河道采砂规划,科学划定禁采区,适采区,明确禁采期,合理确定河道采砂量、可采范围和采砂点,严格控制采砂总量,按照河道采砂规划,采取“招、拍、挂”公开竞争方式出证河砂开采权,依法办理许可手续。


(二)强化河道采砂场日常监管,规范采砂行为。按照《海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开展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坚决打击偷采、盗采等非法行为,建立河道采砂日常巡查制度,严格检查持证砂场的作业行为,对超深、超范围开采的,责令停业整改,维护河道采砂正常秩序。2016,全省组织巡查4856联合执法108次,出动执法人员31735人次,取缔非法采砂点449处,销毁非法采砂船382艘,烧毁抽砂浮996个,查扣非法运输车340辆、机428台,治安拘留90人,刑事拘留21人罚款294.1万元针对南渡江下游河道非法采砂猖獗的状况20171月我配合水务组织海、澄、定安等3市县政府,开了南渡江打击河道非法采专项行动。通过打击非法采砂专项整治,河道非法得到有效遏制,河道采砂管理秩序逐步规范河道采砂治理工作得阶段性成效


(三)严厉打击非法排污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内河湖周边工业企业、住宿业和餐饮业直排、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偷排废水污水行为,以及不正常使用水污染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处理设施、超标排污污水等水环境违法行为。2016年至今年5月,共查处水环境违法案件100宗,罚款854.83万元。其中11宗通过暗管、渗坑等规避环境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宗因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六、关于加强污水收集处理和污染源控制的建议


(一)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按照《海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海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十三五”规划》的要求,水务部门加快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2017年,计划投资15亿元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全面启动168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计划用3年时间完成建设任务;二是完成13个新扩建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规模19万吨/日,新增污水配套管网170公里;三是完成7个市县污水处理厂设备升级改造;四是推进14个市县(海口、三亚、儋州、琼海除外)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技术改造,确保污泥达到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


(二)强化污染治理,减少污染物入河。一是加大生态修复,严控工矿污染。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做好矿山排土场、排石场等的生态复垦。开展重点监管尾矿库安全、环境风险评估和历史尾矿库排查,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历史尾矿库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二是大力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减少生活污染。印发了《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2016-2020)》,计划“十三五”期间对全省1407个行政村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大力实施城乡环境“百千工程”,将100个特色小镇、1000个美丽乡村建设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主要河流湖库周边、主要旅游景区景点周边、高速公路和铁路两侧、主要城镇周边等区域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作为治理重点;将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全域旅游、扶贫工作等结合起来,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17年,我省计划实施460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省财政下达3034.2万元资金重点补助南渡江流域周边30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三是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力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大力推广深耕深施,结合节水灌溉,减少肥料流失。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生物肥、缓释肥,推广测土配方平衡施肥,减少化肥使用量。2017年全省化肥使用量增长5%以内。推广绿色病虫害防治技术,普及农业措施、物理措施和生物农药,严格控制化学农药使用。2017年全省化学农药使用量零增长。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积极配合农业部门推动实施田间废农药包装物集中回收和转运,对废农药包装物的收集处置过程进行监管,确保废农药包装物妥善处置,防止造成二次环境污染。


感谢各位代表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水环境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2017年7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