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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建设东方市三家村至昌江县大风村跨昌化江大桥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东方代表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交通运输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  2017-03-22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交通厅
201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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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海南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552175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B类)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


海南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


意见第552175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东方代表团:


你们在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设东方市三家村至昌江县大风村跨昌化江大桥”的建议(第552175号),省政府办公厅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昌化江是昌江与东方两市县分界的河流,建设跨昌化江大桥对增进两市县的直接联系,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我厅将昌化江大桥项目作为环岛旅游公路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海南省公路“十三五”发展规划》。根据项目工可报告,昌化江大桥位于昌化江入海口旦场村东南侧,桥梁及其引道线路全长约3公里,其中桥长2.1公里,引道0.9公里,目前正在抓紧推进项目前期工作。请你们督促你市及昌江县政府配合将该项目纳入市(县)“多规合一”“一张蓝图”,并将项目涉及的基本农田调出,加快项目用地报批等前期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以上是我厅对该建议的答复,感谢你们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7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