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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启动全省水利基础设施及其管理范围划界确权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东方代表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水务厅;    2017-03-29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水务厅
201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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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水务厅 关于海南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552180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B类)

琼水政法函〔2017570

                               B

 

海南省水务厅

关于海南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

评和意见第552180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东方代表团:

贵代表团在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启动全省水利基础设施及其管理范围划界确权的建议”(第552180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推进缓慢。开展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明确其管理和保护范围,有利于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好水利工程,有利于增强水资源支撑保障能力,因此开展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是十分必要的。目前,我省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推进缓慢,主要原因是部分水利工程规定的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存在较大争议,有些是周边群众已进行耕种;有些是国土管理部门已作为集体用地下发土地证;有些是当地政府已作为国有土地拍卖或租赁给企业进行开发建设。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推进缓慢,严重影响了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水平的提升。

二、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办建管〔2014186号)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办建管〔2014285号)要求,我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海南省水务厅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两份文件,对全省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进行了部署,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

三、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所需经费按照中央、地方事权划分的原则筹集。我厅将积极争取省级资金对市县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给予补助。

感谢贵代表团对水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水务厅建设与管理处 陈佳

联系电话:65786199

 

 

                    海南省水务厅

                    2017629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