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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在我市新建扩建防汛物资储备库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东方代表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水务厅;  省财政厅;  2017-03-21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水务厅
201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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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水务厅关于 海南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 批评和意见第552182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B类)

琼水政法函〔2017555

                                B

 

海南省水务厅关于

海南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

批评和意见第552182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东方市代表团:

十分感谢贵团对防汛物资储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贵团在省第五届人大代表第五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在我市新建扩建防汛物资储备库的建议”(第552182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  防汛物资物资储备仓库建设情况

近年来,我厅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督促和指导各市县“三防”办做好防汛物资储备及仓库建设工作,不断提升防汛物资储备的抢险救灾应急保障能力。目前全省防汛物资储备仓库面积为14799平方米,分别为省级仓储面积6983平方米,市县仓储面积7816平方米。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我省防汛物资储备仓库建设资金来源实行的是分级负担,省级防汛物资仓库由省财政出资建设,市县物资储备仓库由市县财政出资建设。

二、转变防灾理念、注重防汛物资储备效能

我省防汛防风防旱、防灾减灾工作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防灾减灾救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重要理念指导,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2017年初,我厅向东方市下沉防汛物资18.832万元,补充物资储备力量。5月,省防总检查组在东方防汛汛前检查时,也指出该市防汛物资储备及仓库建设不足问题,督促对存在问题尽快进行整改。根据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防汛物资储备库建设支出实行分级负担,省级财政负担省级防汛物资储备库建设资金,市县财政负担市县防汛物资储备库建设资金。下一步我厅将加大对东方市防汛物资储备工作的指导,对东方市“三防”办给予物资下沉、管理和人员培训方面增加支持力度。建议东方市根据防汛物资储备相关文件要求,从市财政落实资金,尽快完成防汛物资仓库建库和扩建工程,提升防风防汛应急水平和物资调配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防汛物资储备中心 李湘仪

联系电话: 65780811

 

 

                  海南省水务厅

                  2017629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