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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批准土地预征问题的建议
领衔代表: 吴开茂; 代 表 团: 海口代表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国土资源厅;    2017-04-01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国土厅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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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土地预征问题的建议
(B类)
吴开茂代表:
    您在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批准土地预征问题”的建议(第552145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厅主办。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土地征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了土地征收审批权限、实施程序,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土地征收应报有权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征地”。
    二、近年来我厅采取多项措施保障海口重点项目用地需求。一是提前介入,指导建设单位优化项目选址,遵循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项目用地规模;二是做好规划管理工作,积极指导海口市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确保重点项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是及时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足额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四是支持海口市实施易地补充耕地,根据海口市易地补充耕地的申请,积极与耕地后备资源较为丰富的昌江、东方等市县进行沟通、协调,并确定了海口市易地补充耕地的具体项目,同时从省级耕地储备指标中调剂近千公顷耕地指标用于落实海文公路改造、海马三期、城市批次用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及美兰机场二期等重点建设项目补充耕地的先补后占,保障了海口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五是将海口市重点项目用地纳入绿色审批通道,采取并联审查,集体会审方式加快用地审批速度,最大限度提高审批效率。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在规划、用地、压矿、地灾等方面做好服务,积极推进海口市重点项目顺利建设。
    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