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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牵头组织开展南渡江流域联防联控工作的建议
领衔代表: 詹道军; 代 表 团: 海口代表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省水务厅;省国土资源厅;  2017-03-29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环保厅
201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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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牵头组织开展南渡江流域联防联控工作的建议
(B类)

 B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关于海南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

55214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詹道军代表:

您在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牵头组织开展南渡江流域联防联控工作的建议”(第552147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后交由我厅会同省水务厅、省国土资源厅进行办理。经我厅商水务、国土部门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南渡江全流域的保护纳入全省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南渡江全流域生态保护规划,严守生态红线,列出限制类项目清单的建议

南渡江是我省最长的河流,发源于昌江、白沙两县交界的霸王岭,流经白沙、儋州、琼中、屯昌、澄迈、定安、海口等市县,是流域沿线市县的重要饮用水水源,全长314公里,流域面积7176平方公里。流域及灌区合计面积1.26万平方公里,约占海南岛面积的36.5%;流域涉及常住人口超过400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55%以上;生产总值占全省的一半以上,是我省最重要的经济带。一直以来,我省把南渡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2006年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海南省南渡江生态环境保护规定》,对南渡江的生态环境保护做了严格的规定。对南渡江流域生态保护规划方面,我们开展了一些相应的研究工作。

(一)编制了《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该规划重点协调好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等空间规划并落实到一张蓝图上。划定生态环境保护空间,深化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最大限度地守住生态环境质量底线,提出了到2020年、2030年全省城镇内河、内湖等水体逐步消除城市水体劣Ⅴ类、Ⅴ类水质,主要河流水质优良率不低于95%的目标。统筹推进南渡江、五源河以及其他城镇内河(湖)水系治理,严控同城化地区的点源污染和卫星城镇周边的面源污染,在《海南省总体规划》中体现了南渡江流域生态保护。

(二)编制了《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强化了南渡江、万泉河和昌化江等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编制了《海南省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以南渡江海口市为代表作为优先控制单元,明确了南渡江流域污染源排查、流域生态环境整治和生态环境治理效果评估要求。

(三)出台了《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把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水源涵养区的保护,在Ⅰ类生态保护红线区内除国家和省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项目、生态保护与修复类项目外,禁止各类开发建设活动;Ⅱ类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工业、矿产资源开发、商品房建设、规模化养殖及其他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确需在Ⅱ类生态保护红线区内进行开发活动的,应当符合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出台了《海南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准入管理目录》,规范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开发建设活动管理,严格控制损害生态系统功能的建设项目。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加强南渡江全流域生态保护规划研究,切实做好南渡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规划工作。

二、关于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坚决打击非法采砂、非法排污等违法行为的建议

我省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领域建设项目的开展,建筑工程用砂需求旺盛供需矛盾趋突出,在额利益驱动下河道非法采砂为屡禁不止。为贯彻落实《海南省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我省出台了《海南省城镇水体及水保采砂专项治理方案》

(一)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加强河道采砂监管。编制河道采砂规划,科学划定禁采区,适采区,明确禁采期,合理确定河道采砂量、可采范围和采砂点,严格控制采砂总量,按照河道采砂规划,采取“招、拍、挂”公开竞争方式出证河砂开采权,依法办理许可手续。

(二)强化河道采砂场日常监管,规范采砂行为。按照《海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开展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坚决打击偷采、盗采等非法行为,建立河道采砂日常巡查制度,严格检查持证砂场的作业行为,对超深、超范围开采的,责令停业整改,维护河道采砂正常秩序。2016,全省组织巡查4856联合执法108次,出动执法人员31735人次,取缔非法采砂点449处,销毁非法采砂船382艘,烧毁抽砂浮996个,查扣非法运输车340辆、机428台,治安拘留90人,刑事拘留21人罚款294.1万元针对南渡江下游河道非法采砂猖獗的状况20171月我配合省水务厅组织海、澄、定安等3市县政府,开了南渡江打击河道非法采专项行动。通过打击非法采砂专项整治,河道非法得到有效遏制,河道采砂管理秩序逐步规范河道采砂治理工作得阶段性成效

(三)严厉打击非法排污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城镇内河湖周边工业企业、住宿业和餐饮业直排、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偷排废水污水行为,以及不正常使用水污染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处理设施、超标排污污水等水环境违法行为。2016年至今年5月,共查处水环境违法案件100宗,罚款854.83万元。其中11宗通过暗管、渗坑等规避环境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宗因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关于建立健全南渡江全流域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流域水环境保护合作机制、水质监测断面监测数据相互通报机制、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信息共享机制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南渡江流域联席会议制度和水环境保护合作机制。南渡江水环境保护尤其是河道采砂管理线长、面广、点多,多年来一直是水环境和水资源管理的难点。在南渡江流域实行流域联防联控,对于加强南渡江流域生态环境统一管理和保护具有重要意义。2011年,为了统筹解决生态保护和资源利用的区域外部性问题,共同保护南渡江流域的生态环境,海口市与澄迈县、定安县分别签署了南渡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协议。2015年开始,我省由水务部门牵头,积极指导有关市县开展南渡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控工作。一是“以问题为导向,以执法为抓手,以规划为引导,以驻点督导为举措”的工作思路,坚决改变南渡江水环境保护以及河道采砂管理职责不清、管理粗放的被动局面;二是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由水务、公安等省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河道采砂管理座谈会,研究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参与机制;三是突出协调联动,合力攻坚。强化市县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大多部门的协调联动执法力度,海口市和定安县、澄迈县开展了多次联合执法,深入打击不法分子钻“属地管理”的空子、实施跨界盗采河沙的违法行为。

(二)逐步建立完善监测断面数据通报机制。制定了《2017年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和《2017年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定期对南渡江水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及时在我厅门户网站公开相关水环境质量信息。

(三)加强饮用水环境状况信息共享机制建设,从2011年开始,我厅每年开展一次集中式饮用水环境状况评估工作,分为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况评估,地级以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况评估,典型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每月在我厅门户网站公开我省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况。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加强南渡江全流域生态保护联防联控机制研究,逐步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南渡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工作。

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水环境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2017年7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