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卫建议字〔2017〕6号
分类:(B)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海南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552132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林忠岭、杜良璋、王绍兵、毛和顺、林月华、陈妹、陈春林、吴开茂、王绥雄、郑作东、厉春等11位代表:
你们在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设我省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的建议”(第552132号),省政府办公厅交由我委进行办理。经我委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根据有关规定,建设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必须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科技部正式立项。我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已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科技部正式立项。
从全省防病的布局考虑,我省应当在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用于全省范围内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病原学检测。中央和省级财政每年均安排疾病预防控制项目和实验室管理项目经费,用于支持重点传染病监测和实验室能力建设等工作。但是,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有的实验室面积狭窄,空间布局未达到《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2011)》的基本要求,暂时不具备建设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的条件。
目前,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体搬迁已列入《海南省“十三五”规划纲要》(琼办发〔2017〕8号)中,省级将在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体搬迁后,尽快按要求申请建设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
附件: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6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卫生计生委疾控处 韩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