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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推进我省中部地区的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议案》 黄雪梅等10名代表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4-05-18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农业厅
200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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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琼农议字〔2004〕1号
   
    对海南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1030号的答复
   
    黄雪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省中部地区的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该建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中部地区实际,就加强发展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尤其是推进我省中部地区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增加收入,提出了建设性的建议措施,对于指导和推进我省农业产业化工作具有极大的启迪作用。
    几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扶持与倡导下,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有了进一步发展。目前,全省各类产业化组织1049个。龙头企业带动型183个,其中省级以上龙头企业73个,国家级龙头企业11个。中介组织带动型107个,其中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型65个。专业市场带动型111个。其它组织类型648个。发展较快的冬季瓜菜、热带水果、水产等产业化程度相对较高。许多龙头企业与农户采取“订单”的方式,形成相对稳定的购销关系。农业产业化组织带动作用明显增强,带动农户177015户,其中订单带动农户34031户。农户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收入1.85亿元。我省农业产业经营出现许多新的变化,主要表现是:一是一些大宗农产品生产开始走上产业化经营的路子;二是一些龙头企业朝着做大做强的方向发展;三是农产品的市场营销得到重视;四是农产品质量意识明显增强;五是农业中介组织日趋活跃。
    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龙头企业整体素质不高,大多数龙头企业规模较小,管理水平较低,市场开拓不够。二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利益联结机制不够完善,农民组织化程度低。三是农产品加工水平不高,产业链条短。目前,我省农产品加工业只有20%,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四是农业产业化的科技支撑力较弱。五是农业产业化的扶持政策不很到位。六是在管理体制上不适应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要求。目前我省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机构尚未成立。七是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不平衡,中部地区产业化水平较低。
    为加快我省特别是中部地区农业产业化发展,目前,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正在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一、加大农业结构调整,优化农业区域布局。目前,我厅正在组织有关力量编写全省优势农产品区域规划。通过发展优势产业,建立稳定的农业产业化生产基地,使区域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实现区域化布局、专业化分工、规模化生产和社会化服务。为贯彻今年全省扶贫暨中部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扶持11个贫困市县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带动贫困地区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我厅党组已于今年4月初步制定了建立40万亩优质芒果生产基地、20万亩香蕉生产基地、万亩洋葱出口生产基地、10—15万亩绿橙生产基地、50万头优质本地猪生产基地、2万户沼气池等中部开发6大扶持项目措施,并分别就启动6大项目召开了会议,制定了规划,明确了目标,强化了措施,拉开了全面启动中部开发6大项目措施的序幕。
    二、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提高竞争力。一是认定一批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实现省委、省政府在“十五”期间内扶持100家龙头企业的目标。在认定重点龙头企业工作中,根据《海南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国定、省定贫困市、县、自治县以及中部地区可适当放宽标准。二是因地制宜,大中小龙头企业并举。三是提高龙头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三、以科技创新推动品牌战略的实施,提高农产品的质量。继续实施“百项农业科技工程”,为农业产业化经营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重视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食品安全,大力发展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抓紧制定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检测检验体系。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企业争取通过国际质量标准体系、农业部绿色食品等认证,提高农产品档次。大力组织实施品牌战略,树立农产品品牌,促进名牌产品产业化。组织实施“百万农民培训”工程,继续办好农民骨干专修班、“9+1”职教班,开展“绿色证书培训”、“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全面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
    四、完善市场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在大宗农产品的主产地和集散地,发展一批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办好“冬交会”,积极参与各种农产品博览会、展销会、贸易洽谈会等活动,开拓市场。健全农业信息网络,建立100个省内信息点,通过信息网络,将龙头企业、批发市场、中介组织、专业大户和生产基地连接起来。积极发展直供直销、代理配送、连锁超市、网上交易等方式,拓展农产品的国际发展空间。
    五、完善农业产业化利益联结机制,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大力发展“订单农业”,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订单”履约率。引导和探索农民以土地、劳动、技术和资金等要素入股,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与龙头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建立农业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协调企业与农户利益关系,为产业化经营提供桥梁和纽带,引导农民进入市场,参与竞争。
    六、加强领导,为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一是加强政府统筹力度,形成推进产业化经营合力。二是抓紧制定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指导各地,特别是中部地区农业产业化健康、有序发展。三是落实国家和省现有扶持龙头企业发展政策,研究制定新的扶持政策,特别是要为中部地区提供优惠政策。四是加大扶持力度,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把优势产业做大,扶持龙头企业做强,提高我省农业,特别是中部地区农业的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
   
   
   
    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抄送: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陈楷、符国昌、何业京、黄向光、黄明忠、任金武、梁昌烈、王秀花、李爱金等代表。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农业厅农村经济管理处王绥大。
    联系电话:65338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