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人大建议
题  目: 关于加强基层环境监测和环境执法力量的建议
领衔代表: 黄海珠; 代 表 团: 海口代表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03-23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环保厅
2017年7月26日
详细查看
关闭
关于加强基层环境监测和环境执法力量的建议
(B类)

 B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关于海南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

和意见第552143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黄海珠代表:

您在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环境监测和环境执法力量”的建议(第552143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系统把握中央改革精神,强化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建立健全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环境保护法》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1+6”文件,逐步深化明确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的两条主线,推进环保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要始终置于这一大背景大思路下。一方面,要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环保责任,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建立环境监察专员,开展环保督察巡视,加强环保履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依法追责、终身追责,推动绿色发展。另一方面,要落实排污单位责任,加强环保基层执法力量,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监管重心下移并实现测管协同,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强化环境司法、排污许可、损害赔偿、社会监督,严格环境执法。

二、关于加强基层环境监测和环境执法力量”的建议

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已列入省第七次党代会报告工作任务、2017年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和省重点改革工作事项。目前,我厅正在组织开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的前期准备工作,对其他省份开展垂直管理改革情况进行调研,并对我省各市县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人员队伍现状进行摸底调查。鉴于我省各市县普遍存在环保监测、执法队伍人员偏少、力量薄弱的问题,我厅将会同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加强研究,在编制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时,提出符合我省省情的市县及乡镇(街道)环保监测、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标准,强化基层环境监测和执法力量。

三、关于“明确政府相关部门的环保责任清单”的建议

为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体系,加快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我厅起草了《海南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并报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批准,于2017年5月23日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海南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对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进行了全面梳理、规范和确认,有助于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强大合力。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2017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