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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出台海南省设施农用地管理实施细则的建议
领衔代表: 符策冠;冯玉;曹丽;杜 娱; 代 表 团: 琼海代表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国土资源厅;  省农业厅;  2017-03-29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国土厅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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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台海南省设施农用地管理实施细则的建议
(B类)
符策冠代表:
    您与冯玉等代表在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出台海南省设施农用地管理实施细则的建议”(第552111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厅主办,省农业厅会办。经我厅会同省农业厅认真研究,提出以下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指导各市县认真落实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的用地政策
    2014年9月,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后,我厅联合省农业厅及时转发了国土资发﹝2014﹞127号文,同时指导各市县要充分运用国家进一步加大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的用地政策,促进本市县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一是对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配套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经营者生产结束后,按相关规定进行土地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二是设施农用地的用地手续办理由原来的用地审核制改为用地协议备案制,简化用地手续办理程序;三是鼓励多个经营者、多个项目,联合建设和共同使用粮食仓储、凉晒场、农机库棚等设施,提高农业设施使用效率和土地利用效率。近年来,我省设施农业发展较快,据统计,2016年末我省设施农用地面积为24.61万亩,比2014年末增加了0.5万亩,有力地推进了我省现代农业的发展。
    二、抓紧研究制定出台设施农用地管理办法,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
    我厅将会同省农业厅,按照《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17﹞30号)等有关要求,在对全省设施农用地现状开展调研的基础上,充分运用《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4号)赋予海南“积极发展热带现代农业”的支持政策,结合我省热带现代农业发展实际,研究制定出台《海南省设施农用地管理办法》,完善现行设施农用地政策,进一步明确我省设施农用地范围,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的用地标准、建设内容和建筑物的技术标准,用地手续办理程序,土地使用年限,服务和监管的措施等,以推进我省热带现代农业规范、有序发展。
    三、进一步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主动公开设施农用地建设与管理有关政策规定
    指导各市县依据“多规合一”规划和农业发展规划,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积极引导新型经营主体规模化生产经营和发展设施农业。同时,通过政府或政府部门网站及公告栏等形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积极主动公开设施农用地分类与用地规模标准、市县“多规合一”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复垦、用地协议签订与备案等有关规定要求;农业部门积极主动公开行业发展政策与规划、设施类型和建设标准、农业环境保护、疫病防控等相关规定要求,为设施农业经营者查询与了解有关政策规定提供服务。
    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