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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加大对琼海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的建议
领衔代表: 符策冠;冯玉;杜娱;曹 丽;黄晓红; 代 表 团: 琼海代表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琼海市政府;  2017-03-29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环保厅
201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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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对琼海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的建议
(B类)

                                                                B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关于海南省第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552109号建议的答复

 

琼海代表团(符策冠、冯玉、杜娱、曹丽、黄晓红代表):

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琼海代表团提出“关于加大对琼海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的建议”(第552109号)收悉。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用地的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行业标准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附录A“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及含义”,农村居民点用地指农村居民点,以及所属商服、住宅、工矿、工业、仓储、学校等用地。规划的农村居民点用地并非仅按照村庄实际房屋建设范围划定,也包括为保障农村居民生活所需的各类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用地。农村污水处理项目可在规划的农村居民点范围内选址,但同时要符合住建部门的村庄规划要求。

二、关于争取上级部门资金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的建议

2008年国家实施“以奖促治”政策以来,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进行资金支持,对我省共投入1.04亿元用于补助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截止2017年6月我省对琼海市15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补助资金2287万元,其中央资金1797万元,(占中央资金17.3%),省财政资金350万。

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转移支付资金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保障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和运行力度,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属于一般性转移支付,可由市县统筹用于生态保护和民生支出,包括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今后,省级财政将视财力情况继续加大对琼海市的支持。

三、关于建立健全农村污水治理机制,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的建议

我厅将加强指导琼海市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机制,落实相应的运营管护经费,建立相应的管护队伍或参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用管理模式,引进第三方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进行运维,确保设施和管网正常运行,发挥正常效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

四、关于尝试PPP模式进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解决运行维护管理资金缺口的建议

污水处理项目具有很强的公益性,且投资规模较大、建设运营周期长,有一定经济效益。政府可以采取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方式和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积极投入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和运营,减轻地方财政压力,推动公共产品和服务市场化配置,提高公共产品供给效率。2017年,省财政预算安排PPP基金和推广PPP模式以奖代补专项资金1.5亿元,专项用于支持我省PPP重点项目,以及推动示范项目加快实施,鼓励各市县政府、省级职能部门深入推进PPP模式改革。目前,琼海市政府正在尝试将博鳌镇作为PPP模式改革试点,建议琼海市将该项目纳入省级PPP项目库,按照有关规定申报示范项目以奖代补资金。

感谢各位代表对我省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2017年7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