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人大建议
题  目: 关于加快推进海南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的建议
领衔代表: 吴建东; 代 表 团: 琼中代表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农业厅;  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2017-03-24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农业厅
2017年7月10日
详细查看
关闭
海南省农业厅对海南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552096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B类)
吴建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海南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来,我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富有成效,实现了从源头上防止动物疫病的传播,做到了病死畜禽不进入流通、不污染水源、不污染环境。
    一、无害化处理体系基本情况。目前,全省各市县正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建设。海口永兴镇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中心已建成并正常运行。三亚市分别在梅山、立才两乡镇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中心,采用全封闭自然腐化降解,无害化处理能力达10吨,三亚市处理模式广泛被大中型养殖场普遍应用,成为我省规模化养殖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主要方式。东方市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建设已竣工并投入运营,儋州、万宁、屯昌、澄迈等市县正在积极推进当中,争取早日动工、早日运营。全省各规模畜禽养殖场严格按照要求,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规范做好自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二、无害化处理目标责任明确。省政府办公厅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下简称“国办意见”),印发了《海南省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实施方案》(琼府办〔2015〕83号,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我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要以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为目标,尽快建成覆盖全省饲养、屠宰、运输等各个环节的无害化处理体系。为了将《方案》落到实处,省政府近几年与各市县政府签订《海南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要求市县政府按照《方案》要求,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建设用地、环评和建设资金。明确规定,中心项目资金原则上按照6:4的比例,由省和市县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同时,要求各市县采取“政府主导,企业投资”方式鼓励企业参与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建设,通过多渠道推进项目建设落地。
    为贯彻落实国办《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方案》的精神,省农业厅先后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15〕79号)、《海南省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方案》(琼农字〔2016〕18号)、《海南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琼农字〔2015〕165号),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任务细化到各市县,指导市县做好项目落地等工作。
    三、认真落实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国办意见明确规定,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将病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范围由规模养殖场(区)扩大到生猪散养户,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为每头80元。为落实好中央有关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省农业厅联合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琼农字〔2012〕18号),省农业厅分别印发了《关于加强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琼农字〔2015〕146号)、《关于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琼农字〔2016〕100号),要求市县在落实好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的基础上,采取积极的财政措施对其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给予财政补助,补助标准可核算为猪单位进行补助。目前,我省无害化处理补助已覆盖生猪养殖环节,包括规模养殖场和散养户。各市县要认真做好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信息统计报送工作,最大限度争取更多国家补助资金,为我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提供资金保障。
    四、各市县加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落地。在推动项目建设中,按照“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的建设原则,省级财政资金优先支持项目用地和项目建设资金率先落实的市县。各市县要建立财政支持政策,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将无害化处理补助范围由规模养殖场扩大到散养户,将其他病死畜禽纳入无害化处理补贴范围,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的设施设备、畜禽养殖场自建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乡镇设立的病死畜禽收储站(点)所配备的冷库、冰柜、运输设备纳入农机补贴范围,为项目建设提供坚强保障。